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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 21 條
雇主對於勞工工作場所之通道、地板、階梯、坡道、工作台或其他勞工踩踏場所,應保持不致使勞工跌倒、滑倒、踩傷、滾落等之安全狀態,或採取必要之預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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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1條,雇主對於勞工工作場所的通道、地板、階梯、坡道、工作台或其他勞工踩踏場所應保持安全狀態,避免勞工跌倒、滑倒、踩傷、滾落等意外事件。這條法規強調雇主對工作場所的安全責任,必須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和採取預防措施,以避免意外發生。 與此相關的範例是裁判書中提及的案例,其中描述了因為未按照法規要求提供安全工作環境而導致工人死亡的情況。這個案例可以用來說明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1條的重要性,並證明雇主有責任確保工作場所的安全環境,以防止意外事件的發生。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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