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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 228 條

雇主對勞工於高差超過一.五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應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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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規定,雇主對勞工於高差超過一.五公尺以上之場所進行作業時,應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根據上述法條,如果勞工在作業時需要在高差超過一.五公尺以上的場所進行作業,雇主有義務設置能讓勞工安全上下的設備。這是為了保障勞工在高處作業時的安全。例如,如果有工人需要在高處進行建築作業,雇主應該提供合適的攀爬設備或者安全帶,以保證工人的安全。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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