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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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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使勞工於接近特高壓電路或特高壓電路支持物從事檢查、修理、油漆、清掃等電氣工程作業時,應有下列設施之一。但接近特高壓電路之支持礙子,不在此限: 一、使勞工使用活線作業用裝置。 二、對勞工身體或其使用中之金屬工具、材料等導電體,保持前條第一款規定之接近界限距離以上,並將接近界限距離標示於易見之場所或設置監視人員從事監視作業。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我不知道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61 條的具體內容和解釋,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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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61 條規定:「雇主使勞工於接近特高壓電路或特高壓電路支持物從事檢查、修理、油漆、清掃等電氣工程作業時,應有下列…」(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6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