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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 261 條

雇主使勞工於接近特高壓電路或特高壓電路支持物從事檢查、修理、油漆、清掃等電氣工程作業時,應有下列設施之一。但接近特高壓電路之支持礙子,不在此限: 一、使勞工使用活線作業用裝置。 二、對勞工身體或其使用中之金屬工具、材料等導電體,保持前條第一款規定之接近界限距離以上,並將接近界限距離標示於易見之場所或設置監視人員從事監視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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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61 條的具體內容和解釋,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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