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 277 條

雇主供給勞工使用之個人防護具或防護器具,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保持清潔,並予必要之消毒。 二、經常檢查,保持其性能,不用時並妥予保存。 三、防護具或防護器具應準備足夠使用之數量,個人使用之防護具應置備與作業勞工人數相同或以上之數量,並以個人專用為原則。 四、對勞工有感染疾病之虞時,應置備個人專用防護器具,或作預防感染疾病之措施。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從參考資料中並無法找到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77條的相關資訊,因此無法針對此法條進行逐條釋義。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