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章節定位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 278 條
雇主對於搬運、置放、使用有刺角物、凸出物、腐蝕性物質、毒性物質或劇毒物質時,應置備適當之手套、圍裙、裹腿、安全鞋、安全帽、防護眼鏡、防毒口罩、安全面罩等並使勞工確實使用。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從參考文獻中並沒有提到「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78 條」的相關內容,因此無法提供針對該條款的逐條釋義和範例。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