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對於搬運、置放、使用有刺角物、凸出物、腐蝕性物質、毒性物質或劇毒物質時,應置備適當之手套、圍裙、裹腿、安全鞋、安全帽、防護眼鏡、防毒口罩、安全面罩等並使勞工確實使用。
從參考文獻中並沒有提到「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78 條」的相關內容,因此無法提供針對該條款的逐條釋義和範例。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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