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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 28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雇主對於勞工以電焊、氣焊從事熔接、熔斷等作業時,應置備安全面罩、防護眼鏡及防護手套等,並使勞工確實戴用。
  2. 雇主對於前項電焊熔接、熔斷作業產生電弧,而有散發強烈游離輻射線致危害勞工之虞之場所,應予適當隔離。但工作場所採隔離措施顯有困難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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