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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 285 條
雇主對於熔礦爐、熔鐵爐、玻璃熔解爐、或其他高溫操作場所,為防止爆炸或高熱物飛出,除應有適當防護裝置及置備適當之防護具外,並使勞工確實使用。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從上述法規中無法找到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85 條的相關內容。因此無法提供有關的釋義和範例。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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