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章節定位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 287 條
雇主對於勞工有暴露於高溫、低溫、非游離輻射線、生物病原體、有害氣體、蒸氣、粉塵或其他有害物之虞者,應置備安全衛生防護具,如安全面罩、防塵口罩、防毒面具、防護眼鏡、防護衣等適當之防護具,並使勞工確實使用。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對於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87條,雇主應注意提供勞工必要的安全衛生防護具,以保護勞工免於暴露於高溫、低溫、非游離輻射線、生物病原體、有害氣體、蒸氣、粉塵或其他有害物的危害。根據此法規例,雇主有責任確保勞工使用適當的防護具。 參考資料: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87條 及 勞工安全衛生法 舉例:某公司於高溫環境下工作,理應提供安全面罩、防護衣等防護具給員工使用。如果公司未提供這些防護具,並導致員工受傷或發生職業疾病,便違反了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87條的規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