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31

快速跳轉

雇主對於室內工作場所,應依下列規定設置足夠勞工使用之通道: 一、應有適應其用途之寬度,其主要人行道不得小於一公尺。 二、各機械間或其他設備間通道不得小於八十公分。 三、自路面起算二公尺高度之範圍內,不得有障礙物。但因工作之必要,經採防護措施者,不在此限。 四、主要人行道及有關安全門、安全梯應有明顯標示。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31 條,該條規定了工作場所內通道的設置規範。根據第一項,工作場所內的通道應具有適應其用途的寬度,並且主要人行道不得小於一公尺。在第二項中規定,各機械間或其他設備間的通道不得小於八十公分。第三項則規定從路面起算二公尺高度的範圍內不得有障礙物,除非因工作必要並經過防護措施。而根據第四項,主要人行道及相關安全門、安全梯應有明顯標示。 在本案中,根據參考資料中提供的法律判決內容,可知被告未依照勞工安全衛生法的規定設置足夠勞工使用的通道,導致勞工在工作時發生墜落並且死亡。這就違反了該法規中對工作場所通道設置的要求,也導致了職業災害的發生。 參考資料: 中華民國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 勞工安全衛生法及施行細則 - https://laws.mol.gov.tw/FLAW/FLAWDOC03.aspx?lsid=FL011501&flno=5

  • 人行道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31 條規定:「雇主對於室內工作場所,應依下列規定設置足夠勞工使用之通道: 一、應有適應其用途之寬度,其主要人行…」(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3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