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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必要之教育訓練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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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
第 10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附件:
附表八 營造作業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時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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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約專人解說法規條文
雇主對擔任下列作業主管之勞工,應於事前使其接受營造作業主管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一、擋土支撐作業主管。 二、露天開挖作業主管。 三、模板支撐作業主管。 四、隧道等挖掘作業主管。 五、隧道等襯砌作業主管。 六、施工架組配作業主管。 七、鋼構組配作業主管。 八、屋頂作業主管。 九、其他經中央
主管機關
指定之人員。
前項教育訓練課程及時數,依附表八之規定。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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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必要之教育訓練事項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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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訓練單位之資格條件及管理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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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附則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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