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 第 5 條

  1. 雇主對擔任下列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之勞工,應於事前使其接受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一、職業安全管理師。 二、職業衛生管理師。 三、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
  2. 前項訓練課程及時數,依附表三之規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 第5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AI 深度解析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此法條尚無 AI 深度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