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應為所屬勞工辦理加入勞工保險而未辦理之雇主,其勞工發生職業災害事故者,按僱用之日至事故發生之日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以四倍至十倍罰鍰,不適用勞工保險條例第七十二條第一項有關罰鍰之規定。但勞工因職業災害致死亡或遺存障害符合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表第一等級至第十等級規定之項目者,處以第六條補助金額之相同額度之罰鍰。
根據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34條,雇主應當為其所屬勞工辦理加入勞工保險,如果未辦理加入勞工保險,而其勞工發生職業災害事故,則雇主應當按照僱用的日期至事故發生的日期應負擔的保險費金額,受到四倍至十倍的罰鍰。如果勞工因職業災害致死亡或遺存障害符合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表的規定,那麼雇主將受到與第六條補助金額相同的罰鍰。 以上法條的解釋,主要是根據該法條的文字來進行解釋和闡釋。實際案例中,如果雇主未為勞工辦理加入勞工保險,而勞工發生職業災害事故,根據該法條的規定,雇主需要支付四倍至十倍的罰鍰。另外,如果勞工因職業災害致死亡或遺存障害符合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表的規定,雇主將受到與第六條補助金額相同的罰鍰。 參考資料: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 最新法規修訂版本,相關案例及裁判書。
依法應為所屬勞工辦理加入勞工保險而未辦理之雇主,其勞工發生職業災害事故者,按僱用之日至事故發生之日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以四倍至十倍罰鍰,不適用勞工保險條例第七十二條第一項有關罰鍰之規定。但勞工因職業災害致死亡或身體遺存障害適合勞工保險給付標準表第一等級至第十等級規定之項目者,處以第六條補助金額之相同額度之罰鍰。
立法理由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依法應為所屬勞工辦理加入勞工保險而未辦理之雇主,其勞工發生職業災害事故者,按僱用之日至事故發生之日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以四倍至十倍罰鍰,不適用勞工保險條例第七十二條第一項有關罰鍰之規定。但勞工因職業災害致死亡或遺存障害符合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表第一等級至第十等級規定之項目者,處以第六條補助金額之相同額度之罰鍰。
立法理由為配合第八條「因職業災害致遺存障害」之用語,將本條文之「因職業災害致死亡或失能」,修正為「因職業災害致死亡或遺存障害」。
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為配合第八條「因職業災害致遺存障害」之用語,將本條文之「因職業災害致死亡或失能」,修正為「因職業災害致死亡或遺存障害」。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