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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 第 3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雇主違反第十七條、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二十七條至第二十九條規定者,主管機關應通知限期改善,並處新台幣五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經限期改善或繼續限期改善,而未如期改善者,得按次分別處罰,至改善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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