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上述法規中,可以得知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8 條所稱的各項文件資料包括職員名冊、各項收費之收據存根、會計帳冊、求職登記及求才登記表、求職、求才狀況表、與雇主、求職人簽訂之書面契約、仲介外國人從事工作之外國人報到紀錄表及外國人入國工作費用及工資切結書,以及主管機關規定之其他文件資料。這些文件資料應該保存五年。 舉例來說,根據前述法條,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在處理外籍勞工工作申請時,需要備存一系列文件,包括職員名冊、收費收據、會計帳冊等,並且這些文件必須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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