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6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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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依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三項規定與外國人簽訂之定期書面勞動契約,應以中文為之,並應作成該外國人母國文字之譯本。
深度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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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第四十六條第三項條文
- 就業服務法 第 46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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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