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 第 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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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第十七條第一項所稱空氣品質維護或改善計畫,指依本法第七條第二項及第十一條訂定及修正之空氣污染防制計畫及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辦理之計畫。
深度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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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第十七條第一項條文
- 所稱名詞
- 第七條第二項及第十一條條文
- 主管機關名詞
- 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 7 條條文
- 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 11 條條文
- 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 17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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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