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第七條第二項及第十一條之空氣污染防制計畫,其內容包括下列事項: 一、法令依據。 二、環境負荷及變化趨勢分析。 三、空氣品質與污染現況及問題分析。 四、計畫目標(含應削減之污染物種類及排放量)與期程。 五、依本法第六條第三項及本法第十條第二項指定削減污染物排放量之固定污染源。 六、空氣污染防制措施。 七、區域空氣品質惡化防制措施。 八、相關機關或單位之分工事項。 九、執行期間及工作進度。 十、計畫執行所需經費及資源規劃。 十一、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事項。
很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