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 10 條
快速跳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0條將總量管制區分為兩類:符合空氣品質標準者訂防止惡化計畫,未符合者須訂減量目標、期程與各縣市削減量。
Q · 我家附近的空氣品質誰來管?會管多嚴?
看你所在空品區是否達標,決定政府管制鬆緊
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0條,要看你所在的總量管制區屬於哪一種。符合空氣品質標準的區(第一項),計畫重點是「防止惡化」,訂污染物容許增量限值、避免惡化措施與新設污染源審核原則。未符合標準的區(第二項),計畫必須更積極,明定污染物種類、減量目標、減量期程、區內各縣市須執行的削減量與期程,以及抵換比例。住在未達標區,工廠面對的是強制減量門檻。
深度解讀
台灣 7 個空氣品質區,每一區的命運由一件事決定:你符不符合空氣品質標準?符合的,政府只要求「避免惡化」、不要再變差;不符合的,政府要訂出「具體削減目標」、「期程」、「各縣市責任分配」。差別是天壤之別。如果你住在高屏空品區(長期不符合),這條第二項就是你頭上那把劍:地方政府必須把削減量分配到具體工廠,不能含糊。如果你住在符合標準的空品區,這條第一項是你呼吸的保護傘:「避免空氣品質惡化措施」是地方政府的義務。但這也是一個雙標:同樣是工廠,在不符合標準的區內可能要強制減量,在符合標準的區內只要「不變差」就好。這個差別影響的不只是空氣,是工業投資、土地價格、就業機會的分布。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6 則
立法沿革 6 版
- 空氣品質標準法規
- 核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 9 條條文
本條有 6 段立法理由。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