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 第 1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營建業主於營建工程進行期間,運輸具粉塵逸散性之工程材料、砂石、土方或廢棄物之車輛應使用密閉式貨廂,或以防塵布、防塵網緊密覆蓋貨廂,並捆紮牢靠,邊緣應延伸覆蓋至貨廂上緣以下至少十五公分。運輸車輛貨廂應具有防止載運物料滴落污水、污泥之功能或設施。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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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業主於營建工程進行期間,運輸具粉塵逸散性之工程材料、砂石、土方或廢棄物之車輛應使用密閉式貨廂,或以防塵布、防塵網緊密覆蓋貨廂,並捆紮牢靠,邊緣應延伸覆蓋至貨廂上緣以下至少十五公分。運輸車輛貨廂應具有防止載運物料滴落污水、污泥之功能或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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