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污染防治法 第 41 條
違反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未經許可而排放廢(污)水於與海域相鄰接之區域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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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我不知道海洋污染防治法第41條的具體內容和相關範例,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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