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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污染防治法 第 4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違反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未經許可而排放廢(污)水於與海域相鄰接之區域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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