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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廢棄物清理法 第 2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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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廢棄物清理法第 21 條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對有嚴重污染環境之虞的物品或包裝容器,公告禁用或限制製造、輸入、販賣、使用,是限塑令法源。

Q · 政府禁用塑膠吸管、購物袋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廢清法第21條,中央公告即可禁用

依廢棄物清理法第 21 條,只要物品或其包裝、容器「有嚴重污染環境之虞」,中央主管機關(環境部)就能以公告方式禁用,或限制其製造、輸入、販賣、使用。涵蓋從生產到消費整條供應鏈,不需重新立法,公告生效即有效力,這是限塑令、禁用一次用餐具等政策的法源。

深度解讀

塑膠吸管禁用、購物用塑膠袋限制、保麗龍餐盒退出便利商店,這些日常生活的「突然消失」,源頭都在這條。它給了中央主管機關一個非常硬的權力:對任何「有嚴重污染環境之虞」的物品或其包裝、容器,可以公告禁用、限制製造、限制輸入、限制販賣、限制使用。注意這五個動詞,覆蓋了從生產到消費的整條供應鏈。它不需要立法院重新立法,不需要冗長的程序,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就可以生效。這條的威力在於它的彈性:今天政府可以禁吸管,明天可以禁某種洗衣球,後天可以禁特定材質的網購包材。對你來說,這條解釋了為什麼某個你習以為常的東西,會在某個月份突然從貨架上消失,再也買不到。對業者來說,這條是懸在頭上的劍:你的核心產品可能因為一紙公告,明天就不能賣。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5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4 則

立法沿革 5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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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廢棄物清理法第 21 條規定:「(刪除)」(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廢棄物清理法第 2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廢棄物清理法第 21 條的立法沿革共 5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