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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廢棄物清理法 第 4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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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本法規定有申報義務,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申報不實或於業務上作成之文書為虛偽記載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廢棄物清理法第48條為虛偽申報罪,有申報義務者明知不實仍申報不實或虛偽記載業務文書,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Q · 申報表填不實,會被關嗎?

會。明知不實還申報,最重關3年加罰千萬

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8條,只要負有申報義務的人「明知」是不實事項仍申報不實,或在業務上製作的文書虛偽記載,就構成刑事犯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並得科或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關鍵在「明知」二字,這是直接故意的主觀構成要件,與不小心填錯的行政疏失分屬兩個世界。

深度解讀

你開的是運輸公司、清運公司、環保處理廠,甚至只是工廠的負責人或環保專員。每個月按時上「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環保署的線上系統)填申報書,這件事感覺像是繁瑣的行政流程。但這條告訴你一個冷酷的事實:你按下「送出」的那一刻,等同於在司法系統前簽了名。明知道公司今天把廢液偷偷倒去別的地方,卻在申報表上寫「已送合法處理廠」,這不是違規,是刑事犯罪。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加上一千萬以下罰金,跟一般行政罰鍰是兩個完全不同的世界。一個是「繳錢了事」,一個是「公司負責人被起訴、要跑法院、可能要關」。最容易讓人忽略的是:填表的不是只有負責人。會計、環保專責人員、現場主管,任何在業務上製作這份文書並做虛偽記載的人,都在這條的射程內。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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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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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廢棄物清理法第 48 條規定:「依本法規定有申報義務,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申報不實或於業務上作成之文書為虛偽記載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廢棄物清理法第 4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廢棄物清理法第 48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05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