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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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處理機構同意設置文件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申請表。 二、政府機關核准登記證明文件。 三、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 四、廢棄物處理場(廠)之土地所有權狀、地籍資料及土地清冊;非自有土地者,並應附土地所有人或管理機關使用同意書。 五、工程計畫說明書。 六、污染防治計畫書。 七、廢棄物處理流程(含所產生污染物處理與排放)、設備及操作說明。 八、車輛進出口廢棄物磅秤設備(含地磅、電子式磅秤、吊磅或其他磅秤)設置規劃(含時間、重量、車號、駕駛員逐車紀錄及保存方式,並確保事後修改必留下修改紀錄之作業方式)。無法於廠區內設置磅秤設備者,得以鄰近同一關係企業之磅秤設備取代或由第三公證過磅單位進行過磅。 九、閉路電視錄影系統(以下簡稱錄影系統)配置計畫,不同管制類別錄影系統設置要求如附件二。 十、經環境影響評估審查通過之申請案,應列出定稿本中與廢棄物處理及相關污染防治之內容、審查結論。 十一、自律切結聲明(如附件一)。 十二、其他經核發機關指定者。
深度解讀
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相關函釋 6 則
- 廢/停 有關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申請許可證辦理一般事業廢棄物輸出,涉運輸車輛疑義案
- 廢/停 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條第1項第1款規定,廢棄物清除機構係指接受委託清除廢棄物至境外或該委託者指定之廢棄物處理場(廠)處理之機構
- 廢/停 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規定略以:「清除機構申請清除許可證應檢具下列文件向核發機關申請:……五、廢棄物清除設備及工具購置證明文件……」,故廢棄物清除機構之清運車輛,應先經主管機關核備後,方可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
- 廢/停 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規定略以,處理機構或清理機構申請同意設置文件時應檢具文件,包含廢棄物處理場(廠)之土地所有權狀、地籍資料及土地清冊、工程計畫說明書、污染防治計畫書及試運轉計畫書等文件資料
- 廢/停 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9條規定,申請處理許可證或清理許可證應檢具文件中,包含「執行機關、處理機構、清理機構或經政府機關核准處理廢棄物場(廠)同意處理其所產生廢棄物之證明文件」
- 廢/停 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一項規定略以:「清除機構申請清除許可證應檢具下列文件向核發機關申請:……五、廢棄物清除設備及工具購置證明文件……」,故廢棄物清除機構之清運車輛,應先經主管機關核備後,方可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
- 核名詞
- 所有權名詞
- 非名詞
- 公證名詞
- 切結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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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