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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 第 6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專業技術管理人員違反依第十八條第二項、第二十三條第一款及第二十九條準用該二條所定辦法中有關訓練及執行業務之規定者,處新臺幣四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必要時,得撤銷廢止其合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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