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害糾紛處理法施行細則 第 23 條
快速跳轉
- 1.第四條、第九條、第十五條至第二十二條之規定,於裁決程序準用之。
- 2.第六條、第七條、第十二條之規定,於裁決委員準用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抱歉,我無法回答你的問題。
- 第四條、第九條、第十五條至第二十二條條文
- 第六條、第七條、第十二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公害糾紛處理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