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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4 分鐘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3 條(旅居國外大陸地區人民之適用)

本條例關於大陸地區人民之規定,於大陸地區人民旅居國外者,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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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兩岸條例第 3 條規定,本條例關於大陸地區人民之規定,對旅居國外的大陸地區人民同樣適用,身分認定看戶籍源頭而非現居地。

Q · 大陸人移民國外、拿了外國身分,回台灣還算大陸地區人民嗎?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3 條,本條例關於大陸地區人民的規定,對旅居國外的大陸地區人民同樣適用。法律連結錨定在戶籍源頭,而非現居國家:只要其大陸戶籍未變動,取得第三國居留或護照的事實,不會自動改變他在兩岸條例下的法律定位。這在企業聘僱、投資審查、來台申請等場景反覆被援用。

白話解讀

一個在洛杉磯住了三十年、手上是美國綠卡甚至美國護照的人,回到台灣時,法律怎麼看他?這條給了一個很多人意想不到的答案:只要他的戶籍還在大陸,他就算「旅居國外」,台灣對他仍然套用「大陸地區人民」的那一整套規定。換句話說,身分跟著戶籍走,不跟著你現在住在哪裡走。一個人就算長年定居第三國、生活重心早就不在大陸,只要沒有改變大陸戶籍這個根,本條例對大陸地區人民的限制與管理就一路適用到他身上。這條的存在,是為了堵住一個漏洞:否則只要先移民到別國當跳板,就能繞開兩岸條例的所有規範。它把「戶籍在大陸」這個連結拉到全世界,不讓地理距離稀釋法律身分。

法律定性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3 條為適用範圍延伸規定,明定本條例關於「大陸地區人民」的所有規範,對「旅居國外」的大陸地區人民一體適用。其核心法理是以戶籍源頭作為身分認定錨點,不因當事人移居第三國或取得外國居留、護照而改變,藉此防止以第三國身分作為跳板規避兩岸往來管理。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大陸人移民到美國拿了綠卡,回台灣還算大陸地區人民嗎?

算。本條明文規定,本條例關於大陸地區人民之規定,於旅居國外者同樣適用。只要其戶籍源頭仍在大陸,旅居或取得第三國居留的事實,不會自動改變其在兩岸條例下的身分定位。判斷一個人走哪套來台或受僱程序,先查戶籍源頭,別被現居國家或所持外國居留證誤導。

Q2這條跟我們公司聘外籍員工有關係嗎?

可能有。如果要聘的人雖旅居國外,但戶籍仍在大陸,依本條他仍屬大陸地區人民,僱用須走兩岸條例規定的許可程序,而非一般外國人聘僱規定。徵才盡職調查時,把戶籍所在地列為必查欄位,因為它決定你要送的是哪一種許可,搞錯會讓整個聘僱在法律上站不住腳,相關程序請以現行法及主管機關規定為準。

Q3兩岸條例第 3 條是什麼?

規定本條例關於大陸地區人民的所有規範,對旅居國外的大陸地區人民同樣適用,身分認定錨定在戶籍源頭而非現居國。

Q4什麼叫旅居國外的大陸地區人民?

戶籍仍設於大陸地區、但長期居住於第三國的人;本條讓他在法律上繼續被歸為大陸地區人民。

Q5戶籍源頭在認定上代表什麼?

它是兩岸條例身分適用的根本連結,不因移居第三國或持外國護照而改變,是判斷適用程序的第一欄位。

Q6旅外陸民和外國人在法律定位上差在哪?

前者依戶籍歸為大陸地區人民、走兩岸條例;後者依國籍走外國人入出境與聘僱規定,兩套程序互不相同。

Q7怎麼判斷旅居海外的人適用哪一套法律?

先查戶籍源頭是否在大陸,再排除現居國家與外國護照的誤導,最後依用途選兩岸條例對應許可程序。

Q8公司要聘旅居海外的大陸籍員工怎麼辦?

確認戶籍仍在大陸後,依第 11 條向主管機關申請僱用許可,不能走一般外國人聘僱那套。

Q9做跨國徵才盡職調查時該查什麼?

把「戶籍所在地」列為必查欄位,它決定要送哪一種許可,搞錯整份申請會依錯誤身分準備後被退件。

Q10想改變兩岸條例的適用該從哪裡著手?

重點放在戶籍變動這個真正的開關上,而非單純取得第三國居留;後者依本條無法達成目的。

Q11旅外陸民 vs 外國人,來台程序差在哪?

旅外陸民走主管機關許可制(兩岸條例),外國人走簽證或免簽,兩套法源與審查機關完全不同。

Q12拿了外國護照算不算脫離大陸地區人民身分?

不算。本條明示旅居國外仍適用,護照不覆蓋戶籍源頭這個定位錨點。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旅居國外大陸地區人民外國人臺灣地區人民
身分認定依據戶籍在大陸(本條)國籍在臺設有戶籍
適用法規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入出國及移民法等一般國民法規
來台程序主管機關許可制簽證/免簽一般出入境查驗
僱用程序兩岸條例僱用許可(第 11 條)勞動部外國人聘僱許可無須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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