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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60繼承之準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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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人為大陸地區人民者,關於繼承,依該地區之規定。但在臺灣地區之遺產,適用臺灣地區之法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兩岸條例第60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的繼承關係原則依大陸規定,但在台灣的遺產適用台灣法律,採財產所在地分割主義。

Q · 大陸親人在台灣留下的財產,繼承要照哪邊的法律?

在台遺產照台灣法,身分問題照大陸規定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60條,被繼承人是大陸地區人民時,「繼承關係」(誰能繼承、應繼分)原則依大陸地區規定;但只要遺產位於臺灣地區(如台灣不動產、台灣帳戶存款),這部分就適用臺灣地區法律。同一筆遺產可能被兩套法律切開各管一段,先確認「財產在哪裡」是第一步。

白話解讀

一個大陸親人過世,在台灣留下一間房或一筆存款,你直覺以為「人在大陸,當然全照大陸那邊的規矩辦」。錯了一半。這條把繼承這件事剖成兩塊:誰有資格繼承、應繼分怎麼算、用什麼方式繼承,這些「身分問題」原則上看大陸地區的規定;但只要那筆遺產的「身體」是在台灣(台灣的不動產、台灣銀行的存款),這部分就回到台灣法律的手裡。也就是說,同一個人的同一筆遺產,可能被兩套法律切開來各管一段。你如果不知道這個切割點,很可能用錯一整套規則去主張權利,從第一步就站錯邊。懂這條的人,會先問「這筆財產在哪裡」,而不是「這個人是哪裡人」。

法律定性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60條為兩岸繼承的準據法規範,採「分割主義」:被繼承人為大陸地區人民時,繼承關係原則依大陸地區規定,但位於臺灣地區之遺產適用臺灣地區法律,以財產所在地作為法律適用的切割線。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大陸的親人過世,在台灣有房子,到底照哪邊的法律分?

切成兩塊看。誰有繼承權、各拿多少這種繼承關係問題,原則依大陸地區的規定;但那間在台灣的房子本身,依本條但書適用台灣地區的法律。所以同一個遺產可能一半看大陸、一半看台灣。先確認財產在哪裡,再決定走哪套規則,順序顛倒會讓你準備一堆用不上的文件。

Q2台商在大陸有財產過世,也是用這條嗎?

通常不是。這條的前提是被繼承人是大陸地區人民。台商本身若是台灣人,方向反過來,要看的是另一組規定。判斷用哪條的關鍵不是財產在哪,而是先確認過世的人是大陸地區人民還是台灣地區人民,這一步決定整個適用框架,搞反了後面全錯。

Q3拿大陸的繼承公證書能直接過戶台灣的房子嗎?

不行直接過戶。台灣的遺產適用台灣法律與程序,地政機關認的是台灣的繼承規則,大陸出具的繼承公證、應繼分計算在台灣遺產這一塊不會被全盤照收,相關文件還須經海基會驗證。先向地政事務所確認所需文件清單,避免重複退件。

Q4大陸親人在台灣有房子,繼承照哪邊的法律?

在台不動產的繼承適用台灣法律,誰有繼承權等身分問題原則依大陸規定,同一筆遺產被切成兩段各管。

Q5兩岸條例60條是什麼?

兩岸繼承的準據法總開關,採分割主義:身分依大陸規定、在台遺產依台灣法律。

Q6什麼叫繼承的分割主義?

把繼承關係(身分)與遺產所在地(財產)分開,各自適用不同地區法律,相對於全部用同一套法的同一主義。

Q7什麼是遺產所在地法?

依財產實際所在地的法律決定該財產的繼承與處分規則,台灣的不動產與帳戶就走台灣法。

Q8兩岸繼承怎麼處理才不會卡關?

先確認被繼承人是大陸地區人民 → 財產依所在地分堆 → 台灣遺產走台灣法、大陸遺產走大陸法 → 注意期間與金額限制。

Q9大陸繼承文件怎麼在台灣使用?

大陸出具的繼承證明須經海基會驗證,且在台遺產這塊適用台灣程序,不會被全盤照收。

Q10在台不動產怎麼辦繼承登記?

向遺產所在地地政事務所確認文件清單,依台灣民法繼承編與地政程序辦理,避免重複退件。

Q11繼承金額怎麼算有沒有上限?

大陸繼承人繼承台灣遺產依本條例第67條有每人金額限制,實際數額須以現行法為準。

Q12兩岸條例60條 vs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差在哪?

60條專處理兩岸(被繼承人為大陸地區人民),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處理外國繼承,兩者都是準據法但適用對象不同。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Succession relationEstate in taiwan
適用對象誰有繼承權、應繼分、繼承順位(身分問題)位於台灣的不動產、存款等遺產本體
適用法律原則依大陸地區之規定適用臺灣地區之法律
文件要求大陸繼承證明須經海基會驗證依台灣地政、戶政程序,符合台灣文件要求
實務切入點先問「這個人是哪裡人」先問「這筆財產在哪裡」

Succession relation

適用對象
誰有繼承權、應繼分、繼承順位(身分問題)
適用法律
原則依大陸地區之規定
文件要求
大陸繼承證明須經海基會驗證
實務切入點
先問「這個人是哪裡人」

Estate in taiwan

適用對象
位於台灣的不動產、存款等遺產本體
適用法律
適用臺灣地區之法律
文件要求
依台灣地政、戶政程序,符合台灣文件要求
實務切入點
先問「這筆財產在哪裡」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日本法の適用に関する通則法 第36条(相続は被相続人の本国法による)
韓國국제사법 제77조(상속, 2022년 개정)
中國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31条(法定继承,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德國Verordnung (EU) Nr. 650/2012(EU-Erbrechtsverordnung)
法國Règlement (UE) n° 650/2012(successions)
美國Restatement (Second) of Conflict of Laws § 236(succession to immovables governed by law of situs)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相關函釋 2

立法沿革 2

(0810716 制定)

被繼承人為大陸地區人民者,關於繼承,依該地區之規定。但在臺灣地區之遺產,適用臺灣地區之法律。

立法理由為使大陸地區人民為被繼承人之繼承關係有所依據,爰明定依該地區之規定。惟其在臺灣地區之遺產,因與遺產所在地關係密切,爰設但書規定。

(0921009 全文修正)

被繼承人為大陸地區人民者,關於繼承,依該地區之規定。但在臺灣地區之遺產,適用臺灣地區之法律。

立法理由本條未修正。

  • 繼承人名詞
  • 繼承名詞
(0810716 制定)

為使大陸地區人民為被繼承人之繼承關係有所依據,爰明定依該地區之規定。惟其在臺灣地區之遺產,因與遺產所在地關係密切,爰設但書規定。

(0921009 全文修正)

本條未修正。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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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60 條規定:「被繼承人為大陸地區人民者,關於繼承,依該地區之規定。但在臺灣地區之遺產,適用臺灣地區之法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6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60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92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