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考績法 第 1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年終辦理之考績結果,應自次年一月起執行;一次記二大功專案考績及非於年終辦理之另予考績,自主管機關核定之日起執行。但考績應予免職人員,自確定之日起執行;未確定前,應先行停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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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csy239
2 years ago
高普初考
但考績應予『免職』人員,自確定之日起執行;未確定前,應先行停職。
自確定之日:
1️⃣免職令之次日起30日,期滿次日執行
2️⃣復審決定書之次日起2個月,期滿次日執行
3️⃣判決確定之日起執行
未確定前,應先行停職
1️⃣免職令次日起,停止職務
rexlaw
3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年終辦理之考績結果,應自次年一月起執行;一次記二大功專案考績及非於年終辦理之另予考績,自「🛕主管機關」(行政機關)核定之日起執行。
Exc考績應予免職人員,自確定之日起執行;未確定前,應🌂先行停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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