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考績法 第 5 條(年終考績之依據)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年終考績應以平時考核為依據。平時考核就其工作、操行、學識、才能行之。
- 前項考核之細目,由銓敘機關訂定。但性質特殊職務之考核得視各職務需要,由各機關訂定,並送銓敘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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