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考績法 第 9 條(考績之比較範圍)
公務人員之考績,除機關首長由上級機關長官考績外,其餘人員應以同官等為考績之比較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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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公務人員考績法第9條的規定,公務人員的考績比較範圍應以同官等為考績之比較範圍,除機關首長由上級機關長官考績外,其餘人員皆應如此。該條規定的參考資料可來自於公務人員考績法本身,以及相關的施行細則和法律解釋等文件。例如,可以舉出相關案例,展示如何根據此條規定來評定公務人員的考績比較範圍。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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