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 5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本法所定一次養老給付上限,應依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最高給付四十二個月;辦理優惠存款者,最高以三十六個月為限。
  2. 本法第十六條第二項第一款但書及同條第十一項所定一次養老給付得依規定辦理優惠存款者,其切結拋棄該項權利並經權責機關准後,得依本法第十六條規定,請領至最高給付上限。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55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