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 6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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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第二十六條及第四十九條所稱申請之日,指被保險人依規定填具現金給付請領書並檢證送達退出本保險時之要保機關之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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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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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六條及第四十九條條文
- 送達名詞
- 公教人員保險法 第 26 條條文
- 公教人員保險法 第 49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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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