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法 第 1 條(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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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及其所屬機關財務之審計,依本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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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審計法第1條劃定審計適用範圍,政府及其所屬機關的一切財務,均依本法接受審計機關監督。
Q · 政府的錢誰在審?依據哪部法?
歸審計機關管,依審計法第1條辦理
依審計法第1條,政府及其所屬機關的財務審計,一律依本法之規定辦理。這條看似簡短,實際是在劃定審計權的管轄疆界:從中央到地方各級政府、所屬機關、國營事業、公立學校等動用政府財務者,都落在本條畫出的審計適用範圍內,由審計機關依法監督。
深度解讀
你每年繳的稅進了國庫,然後呢?政府怎麼花、有沒有亂花、有沒有人中飽私囊,誰在管?答案是審計機關,而這條就是它一切權力的法律地基。它講得很簡單:只要是政府及其所屬機關的財務,審計就依本法辦理。看起來像句廢話,其實是在劃一條管轄疆界,哪些錢歸審計管、哪些不歸。國營事業、公立學校、各級政府的每一筆預算執行,都落在這條畫出的範圍內。懂這條,你才知道當你懷疑某個政府單位亂花錢時,腦中該浮現的不是「反正沒人管」,而是「有一部專門的法律和一個專責機關在盯」。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12 則常見問答
- 6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2 則
立法沿革 3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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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