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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4 分鐘4 分鐘4 分

審計法1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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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及其所屬機關財務之審計,依本法之規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審計法第1條劃定審計適用範圍,政府及其所屬機關的一切財務,均依本法接受審計機關監督。

Q · 政府的錢誰在審?依據哪部法?

歸審計機關管,依審計法第1條辦理

依審計法第1條,政府及其所屬機關的財務審計,一律依本法之規定辦理。這條看似簡短,實際是在劃定審計權的管轄疆界:從中央到地方各級政府、所屬機關、國營事業、公立學校等動用政府財務者,都落在本條畫出的審計適用範圍內,由審計機關依法監督。

白話解讀

你每年繳的稅進了國庫,然後呢?政府怎麼花、有沒有亂花、有沒有人中飽私囊,誰在管?答案是審計機關,而這條就是它一切權力的法律地基。它講得很簡單:只要是政府及其所屬機關的財務,審計就依本法辦理。看起來像句廢話,其實是在劃一條管轄疆界,哪些錢歸審計管、哪些不歸。國營事業、公立學校、各級政府的每一筆預算執行,都落在這條畫出的範圍內。懂這條,你才知道當你懷疑某個政府單位亂花錢時,腦中該浮現的不是「反正沒人管」,而是「有一部專門的法律和一個專責機關在盯」。

法律定性

審計法第1條為審計制度的總則性規範,宣示政府及其所屬機關財務之審計一律依本法辦理,確立審計機關監督政府財務的法律依據與適用範圍,是公帑外部監督體系的入口條文。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政府亂花錢,到底有沒有人在查?

有。審計機關依審計法行使監督政府財務的職權,第2條列出其七大職權,包含稽察財政上的不法行為。它與政府機關自己的內部會計不同,是站在外部的獨立查核者。內行人提示:與其在網路上罵,不如把具體的單位、案由、時間整理清楚,因為審計機關對有事證的線索才好啟動實質查核。

Q2審計法說的「政府財務」到底包括哪些單位?

涵蓋中央到地方各級政府及其所屬機關,依第4條、第5條的分工,中央由審計部辦理、地方由審計處室辦理。實務上國營事業、公立學校等動用公帑的機構也在範圍內。內行人提示:判斷一筆錢受不受審計監督,關鍵不在單位叫什麼名字,而在它動用的是不是政府財務。

Q3審計法第1條在規定什麼?

宣示政府及其所屬機關財務之審計一律依本法辦理,劃定審計制度的適用範圍與管轄疆界。

Q4審計法說的「政府財務」包括哪些?

中央到地方各級政府及所屬機關,實務上國營事業、公立學校等動用公帑者也在內。

Q5審計和會計差在哪?

會計是政府自己記帳(當事人),審計是外部機關回頭查帳對不對、有無弊端(裁判)。

Q6什麼單位的錢不受審計監督?

純民間、未動用政府財務的資金不在本條範圍;判準在於是否動用政府財務,而非單位名稱。

Q7懷疑政府單位亂花錢,怎麼反映?

把具體單位、案由、時間、事證整理清楚,向審計機關提供線索,比網路開罵更有殺傷力。

Q8怎麼判斷一筆錢歸不歸審計管?

看它是不是「政府及其所屬機關財務」,是就落在審計法第1條範圍內,與單位名稱無關。

Q9民間公司拿政府補助款亂花,審計管得到嗎?

關鍵看這筆錢有沒有進入「政府及其所屬機關財務」範圍,本條畫出的疆界就是答案起點。

Q10向審計機關提供事證後會怎樣?

審計機關握有法定調卷與稽察權,對有事證的線索可啟動實質查核,動到帳冊憑證。

Q11審計監督 vs 政風監督差在哪?

審計查的是財務帳目正確性與財政不法,政風偏重機關廉政與操守,兩者切入點不同。

Q12審計部 vs 監察院差在哪?

審計部隸屬監察院,專責政府財務審計;監察院職權更廣,含彈劾、糾舉、糾正。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日本会計検査院法 第1条・第20条(検査の対象範囲)
韓國감사원법 제2조·제22조(감사 대상)
中國审计法 第2条(审计监督范围)
德國Bundeshaushaltsordnung (BHO) §§ 88 ff. / Gesetz über den Bundesrechnungshof (BRHG)
法國Code des juridictions financières, art. L111-1 (compétence de la Cour des comptes)
美國31 U.S.C. § 712(GAO audit of public money)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相關函釋 2

立法沿革 3

(0270428 制定)

中華民國各級政府及其所屬機關財務之審計,依本法之規定。

(0391017 全文修正)

中華民國各級政府及其所屬機關財務之審計,依本法之規定。

(0610418 全文修正)

政府及其所屬機關財務之審計,依本法之規定。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270428 制定)

中華民國各級政府及其所屬機關財務之審計,依本法之規定。

(0391017 全文修正)

中華民國各級政府及其所屬機關財務之審計,依本法之規定。

(0610418 全文修正)

政府及其所屬機關財務之審計,依本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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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審計法第 1 條規定:「政府及其所屬機關財務之審計,依本法之規定。」(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審計法第 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審計法第 1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61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