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法 第 10 條(審計職權之獨立行使)
快速跳轉
審計人員依法獨立行使其審計職權,不受干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審計法第10條規定審計人員依法獨立行使審計職權、不受干涉,與法官獨立審判同屬制度性保障,是審計報告動得了高官的根基。
Q · 審計人員查政府的帳,可以被長官或被查機關施壓嗎?
不行。審計法第10條保障其獨立行使職權
依審計法第10條,審計人員依法獨立行使審計職權,不受干涉。這與法官獨立審判同屬制度性保障:審計人員行政上雖隸屬審計機關,但行使查核、審定等核心職權時只服從法律與專業,不受所屬機關長官或受查機關的指揮、關說或施壓。干涉審計職權本身即屬違法,可能引發監察調查與責任追究。
深度解讀
權力最怕的不是被罵,是被查帳的人不怕它。第10條只有短短一句:審計人員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不受干涉。但這句話是整部審計法的靈魂。你想想,如果查政府帳的人,可以被被查的首長施壓、被上級關說、被利害關係人威脅,那審計報告寫出來的每個數字都會打折。這條把審計人員的職權獨立性寫成法律保障:他們查帳、提出意見、做出審定,依的是法律和專業,不是任何人的臉色。這跟法官的獨立審判是同一種制度設計。對你來說,這條的意義是:當你看到審計部揭發某個部會浪費了幾十億,那份報告之所以動得了高官,正是因為寫報告的人受這條保護,不必看任何人眼色。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12 則常見問答
- 6 國規定對照
立法沿革 4 版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本條有 4 段立法理由。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審計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