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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 第 11 條(審核會議)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審計機關處理重要審計案件,在部以審計會議,在處(室)以審會議決議行之。
  2. 前項會議規則,由審計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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