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法 第 9 條(專技事項之諮詢與委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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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機關對於審計上涉及特殊技術及監視、鑑定等事項,得諮詢其他機關、團體或專門技術人員,或委託辦理,其結果仍由原委託之審計機關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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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審計法第9條允許審計機關就特殊技術、監視、鑑定事項諮詢或委託外部專業辦理,但結果仍由原委託之審計機關決定。
Q · 審計機關委外做工程鑑定,是不是鑑定人說了算?
不是,最終決定權仍在審計機關,不外包。
依審計法第9條,審計機關遇特殊技術、監視、鑑定事項時,可諮詢或委託其他機關、團體或專門技術人員辦理;但條文明定「其結果仍由原委託之審計機關決定之」。意即鑑定意見只是專業參考,最終的審計認定與責任始終留在審計機關身上,不會因委外而移轉到鑑定人。
深度解讀
帳本上的數字是死的,現實裡的弊端是活的。一條道路該鋪多厚的瀝青、一台採購的設備是不是規格灌水、一筆工程的土方量有沒有虛報,這些光看財務報表是看不出來的。第9條給了審計機關一個重要能力:遇到涉及特殊技術、需要監視或鑑定的事項,可以諮詢其他機關、團體或專門技術人員,甚至委託他們去做。但有一條底線守得很死:不管諮詢誰、委託誰做,最後的決定權仍然回到原委託的審計機關手上。你可能以為審計就是會計師查帳,其實它的射程遠比帳本寬。這條讓審計能借用外部專業的眼睛,看穿純財務數字背後的真實,同時確保最終判斷不被外包出去。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1 國規定對照
立法沿革 3 版
- 鑑定名詞
本條有 3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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