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資優惠高壓場景的精準對話美國法庭詰辯學院 NITA 教官的溝通實戰心理學把最高壓房間裡的詰問與提問邏輯,變成你日常對話的工具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5 分鐘5 分鐘5 分

審計法 第 8 條(委託審計)

快速跳轉

審計機關對於審計事務,為辦理之便利,得委託其他審計機關辦理,其決定應通知原委託機關。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審計法第 8 條規定,審計機關為辦理便利得委託其他審計機關辦理,委託決定須通知原委託機關,讓跨域弊案能合法接力查核並留下責任軌跡。

Q · 審計機關可以把案子委託給別的審計機關辦嗎?

可以,但委託決定須通知原委託機關,責任不脫手

依審計法第 8 條,審計機關為辦理之便利,得將審計事務委託其他審計機關辦理。關鍵限制是:委託決定必須通知原委託機關,責任鏈仍掛在原機關手上。設計目的是讓跨縣市、跨機關的複雜弊案不會斷在管轄邊界,而是能由具人力或地利的機關接力查核,且每次委託都留下書面軌跡,責任歸屬清楚。

深度解讀

審計機關也會遇到自己鞭長莫及的時候。一個弊案的帳,可能橫跨好幾個機關、好幾個縣市,原本管轄的審計機關不見得有人力或地利去查全部。第8條給了它一個工具:為了辦理的便利,可以把審計事務委託給別的審計機關去做,但有一個關鍵動作,委託的決定必須通知原委託機關。你可能覺得這只是機關內部的行政小事,但它的意義在於:審計機關之間不是各掃門前雪,遇到跨域的複雜案件,可以互相調度、接力查下去,而且每一次委託都留下書面軌跡,責任歸屬清清楚楚,不會在管轄交界處斷線。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1 國規定對照

立法沿革 3 版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本條有 3 段立法理由。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回 審計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審計法第 8 條規定:「審計機關對於審計事務,為辦理之便利,得委託其他審計機關辦理,其決定應通知原委託機關。」(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審計法第 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審計法第 8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61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