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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4 分鐘

審計法 第 7 條(其他審計)

未設審計處(室)者,其財務之審計,由各該管審計機關辦理,或指定就近審計處(室)兼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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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審計法第 7 條規定,未設審計處室的機關,其財務審計改由各該管審計機關辦理,或指定就近審計處室兼理,確保監督無死角。

Q · 機關沒有設審計室,它的帳誰來查?

依審計法第 7 條,未設審計處(室)的機關,其財務審計改由各該管審計機關直接辦理,或由上級指定就近的審計處(室)兼理。組織上沒有審計單位,不代表監督上有空白。這條與第 3 至第 6 條的審計管轄分工搭配,確保每一塊政府支出都有明確單位負責查核。

白話解讀

不是每個機關都大到有自己的審計室。新成立的、規模小的、業務單純的機關,可能根本沒設審計處(室)。你會不會以為這種機關因此就沒人查帳、變成監督的死角?第7條就是專門堵這個洞的:沒設審計室的機關,財務審計改由「各該管審計機關」直接辦理,或由上級指定就近的審計處室「兼理」(順便一起管)。意思很直接,組織上的缺位不等於監督上的缺位。一個機關不能拿「我們沒有審計單位」當免死金牌。這條看起來只是內部分工,但它的真正功能是讓審計網沒有破洞,每一塊政府的錢,無論機關大小,都有一個明確的單位要負責去查。

法律定性

審計法第 7 條為組織補位規範:當政府機關未設置審計處(室)時,其財務審計改由各該管審計機關直接辦理,或由上級指定就近的審計處(室)兼理,使審計監督不因機關規模或組織不全而出現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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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一個機關沒有審計室,它的錢就沒人查了嗎?

不會。審計法第7條規定,未設審計處(室)的機關,財務審計改由各該管審計機關辦理,或由上級指定就近的審計處(室)兼理。組織上沒有審計單位,不代表監督上有空白。內行人提示:這條和第6條搭配看,就能拼出完整圖像,有審計室的歸自己的審計室,沒有的往上或往旁邊找,整張審計網沒有破洞。

Q2「兼理」是不是隨便管管、效力打折?

不是。兼理是把該機關的審計職權完整委由指定的審計處室行使,查核結果的法律效力和正規審計相同。第7條用兼理機制確保監督不因組織規模而降級。內行人提示:所以遇到有人說「那是兼理的,沒那麼嚴」,這是誤解,兼理的審計一樣能做出有拘束力的審定。

Q3審計法第7條是什麼?

審計法第7條是組織補位規範,規定未設審計處室的機關,其財務審計由各該管審計機關辦理或指定就近審計處室兼理,確保機關不因組織不全而成為監督死角。

Q4向審計機關反映財務問題被以『該單位沒審計室』推託怎麼辦?

可直接引用審計法第7條,要求各該管審計機關辦理或指定就近審計處室兼理,把『沒審計室』的推託空間堵死。組織缺位是第7條啟動的時機,不是拒絕的理由。

Q5機關沒有審計室誰查帳?

由各該管審計機關辦理,或由上級指定就近審計處室兼理。組織缺位不等於監督真空,第7條補上替代路線。

Q6兼理審計是什麼?

把某機關的審計職權完整委由指定的審計處室行使,查核結果的法律效力與正規審計相同,不是弱化版。

Q7各該管審計機關是什麼意思?

依機關層級判斷:中央機關歸審計部,省市縣市地方機關歸各該審計處,由其負責該機關財務審計。

Q8什麼機關可能沒有審計處室?

新成立、規模小、業務單純或任務編組性質的公務單位,常因組織精簡未設內部審計單位。

Q9機關沒審計室時的審計怎麼進行?

確認機關無審計室 → 依層級找出各該管審計機關 → 由該機關辦理,或指定就近審計處室兼理。

Q10怎麼向審計機關反映小機關的財務疑點?

以書面敘明疑點,向各該管審計機關提出,並主張依第7條由其辦理或指定就近兼理。

Q11承辦以『該單位沒審計室』推託時怎麼處理?

直接援引審計法第7條,要求各該管審計機關辦理或指定就近審計處室兼理,堵住推託空間。

Q12怎麼判斷一個機關的各該管審計機關是誰?

對照第3至第5條:看機關屬中央或地方層級,中央歸審計部,地方歸各該省市或縣市審計處。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情境審計執行單位法源
機關已設審計處(室)由該機關自己的審計處(室)辦理審計法第 6 條
機關未設審計處(室)由各該管審計機關辦理,或指定就近審計處(室)兼理審計法第 7 條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会計検査院法(独立機関・会計検査院による国の収支検査制度。台湾のような「監査室未設置機関の兼理」に直接対応する個別条文はなし)
🇰🇷 韓國감사원법(감사원의 회계검사 제도)
🇨🇳 中國审计法(审计机关办理审计监督;审计署—地方审计机关体制)
🇩🇪 德國Art. 114 Abs. 2 GG / Bundesrechnungshofgesetz(Bundesrechnungshof)
🇫🇷 法國Code des juridictions financières(Cour des comptes)
🇺🇸 美國Government Accountability Office, GAO(31 U.S.C. §§ 701 et se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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