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5 分鐘5 分鐘5 分

審計法6特種機關及公營事業審計之辦理

快速跳轉

特種公務機關、公有營業機關、公有事業機關財務之審計,由各該組織範圍審計處(室)辦理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審計法第 6 條規定特種公務機關、公有營業機關、公有事業機關的財務,由各該組織範圍審計處(室)辦理審計。

Q · 台電、中油這種國營事業的帳到底誰在查?

依審計法第 6 條,由各該組織範圍的審計處(室)辦理

依審計法第 6 條,特種公務機關、公有營業機關(如台電、中油、公股銀行)、公有事業機關(如自來水、大眾運輸)的財務審計,一律由各該組織範圍對應的審計處(室)辦理。重點是「誰查誰」由法律寫死,不是機關自己挑願意被誰查,確保半官半商的公帑沒有監督真空。

白話解讀

政府的錢分很多種口袋,一般行政機關的帳是一種,但還有三種特別的:特種公務機關(像帶有機密或特殊任務性質的單位)、公有營業機關(台電、中油、公股銀行這類國家在做生意的事業)、公有事業機關(自來水、大眾運輸這類提供公共服務的事業)。你可能以為這些「半官半商」的單位錢怎麼花沒人盯,其實審計法第6條把它們鎖死了:每一種都由「各該組織範圍」對應的審計處或審計室直接查帳。換句話說,國家拿你的稅金去開公司、辦事業,這些錢一樣逃不過審計這道關,而且是誰查誰、由法律寫死,不是哪個機關自己挑願意被誰查。

法律定性

審計法第 6 條為審計管轄分工條文,規定特種公務機關、公有營業機關、公有事業機關三類「半官半商」單位的財務審計,由各該組織範圍對應的審計處(室)辦理,與第 4 條(中央機關歸審計部)、第 5 條(地方機關歸各審計處)共同構成審計權的層級分工架構。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國營企業的帳到底誰在查?跟一般公司一樣嗎?

不一樣。一般公司只受會計師查核和主管機關監理,但公有營業機關(國營事業)依審計法第6條,還要受對應審計處室的審計監督,這是把人民稅金當資本的事業特有的一層外部把關。內行人提示:這代表國營事業的財務問題,除了走金管會、董事會那條路,審計這條獨立管道也一直開著,兩條路效果不同。

Q2「特種公務機關」是什麼?它的帳也要被查嗎?

指帶有特殊或機密任務性質的公務機關。很多人直覺以為機密就不受審計,第6條正好相反:它明定由各該組織範圍的審計處室辦理,確保特殊機關也在監督網內。內行人提示:特殊性影響的是『由哪個單位、用什麼方式查』,不是『查不查』。

Q3審計法第6條是什麼?

規定特種公務機關、公有營業機關、公有事業機關的財務審計,由各該組織範圍審計處室辦理,是審計權的分工地圖。

Q4公有營業機關和公有事業機關差在哪?

公有營業機關是國家在做生意(台電、中油、公股銀行);公有事業機關是提供公共服務(自來水、大眾運輸)。

Q5什麼是特種公務機關?

帶有機密或特殊任務性質的公務機關,第6條明定其財務仍由對應審計處室審計,特殊不等於免查。

Q6審計處和審計室差在哪?

都是審計機關的派出或內部審計單位,依機關組織範圍設置,第6條指由各該組織範圍對應者辦理。

Q7公營事業員工想檢舉財務弊端怎麼做?

先確認機關類別與第6條對應審計處室 → 備齊事證 → 向該審計單位提出,必要時佐審計法第17條路徑。

Q8怎麼知道某國營事業歸哪個審計單位查?

依第6條看該機關『各該組織範圍』,對應到該範圍的審計處室即有管轄權。

Q9檢舉送錯單位會怎樣?

可能在機關間被踢皮球延誤,先確認管轄權再送,才能直達有權處理的審計處室。

Q10審計檢舉要準備什麼資料?

帳冊、憑證、簽核紀錄等指向特定收支的具體事證,越具體越能啟動審計關注。

Q11審計法第6條 vs 第4條差在哪?

第4條管一般中央機關歸審計部,第6條專管特種與公營、公有事業三類半官半商機關歸組織範圍審計處室。

Q12審計監督 vs 金管會監理差在哪?

審計依第6條走財務查核與糾正,金管會走金融業務監理,兩者管道與效果不同、可並行。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日本会計検査院法(公社・公団等政府関係機関の会計検査)— 功能級對照,非對應條號
韓國감사원법(정부투자기관·공기업 회계검사)— 功能級對照,非對應條號
中國审计法 第22-23条(国有企业及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企業審計)— 功能級對照
德國Bundeshaushaltsordnung §§ 88 ff. / Bundesrechnungshof(Prüfung von Unternehmen mit Bundesbeteiligung)— 功能級對照
法國Code des juridictions financières(Cour des comptes — contrôle des entreprises publiques)— 功能級對照
美國31 U.S.C. § 9105 / GAO(audit of government corporations)— 功能級對照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立法沿革 3

(0270428 制定)

各特種公務機關,公有營業機關,公有事業機關財務之審計,由審計部就各該組織範圍所設之審計辦事處辦理之。

(0391017 全文修正)

中央特種公務機關,公有營業機關,公有事業機關財務審計,由審計部就各該組織範圍所設之審計室辦理之。

(0610418 全文修正)

特種公務機關、公有營業機關、公有事業機關財務之審計,由各該組織範圍審計處(室)辦理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270428 制定)

各特種公務機關,公有營業機關,公有事業機關財務之審計,由審計部就各該組織範圍所設之審計辦事處辦理之。

(0391017 全文修正)

中央特種公務機關,公有營業機關,公有事業機關財務審計,由審計部就各該組織範圍所設之審計室辦理之。

(0610418 全文修正)

特種公務機關、公有營業機關、公有事業機關財務之審計,由各該組織範圍審計處(室)辦理之。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審計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審計法第 6 條規定:「特種公務機關、公有營業機關、公有事業機關財務之審計,由各該組織範圍審計處(室)辦理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審計法第 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審計法第 6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61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