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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 第 6 條(特種機關及公營事業審計之辦理)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特種公務機關、公有營業機關、公有事業機關財務之審計,由各該組織範圍審計處(室)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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