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法 第 5 條(地方審計事務之辦理單位)
各省(市)政府及其所屬機關財務之審計,由各該省(市)審計處辦理之;各縣(市)政府及其所屬機關財務之審計,由各該縣(市)酌設審計室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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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審計法第5條規定地方財務審計分工:省(市)政府由省(市)審計處辦理,縣(市)政府由縣(市)審計室辦理。
Q · 地方政府的帳是哪個單位在查?
依審計法第5條,省(市)政府及所屬機關的財務審計,由各該省(市)審計處辦理;縣(市)政府及所屬機關的財務審計,由各該縣(市)酌設審計室辦理。也就是地方公帑由在地的審計處室就近查核,而非全部集中到中央的審計部。但這些地方審計處室仍屬整個審計機關體系的一環,獨立性受制度保障。須注意民國八十七年精省後省層級虛化,地方審計實際運作重心已落在直轄市審計處與縣市審計室。
白話解讀
你住的縣市政府花的每一塊錢,其實有一個在地的單位在看。這條把地方財務審計的分工講清楚:各省市政府及其所屬機關的財務,由各該省市審計處辦理;各縣市政府及其所屬機關的財務,則由各該縣市酌設審計室辦理。它和前一條一起,把全國的審計版圖切成中央與地方兩塊。要提醒的是,民國八十七年精省之後,省政府已成為行政院的派出機關、層級虛化,所以條文裡的「省審計處」在現行實務上已不同於早年,地方審計的實際重心落在直轄市的審計處與縣市的審計室。看懂這條,你關心地方政府預算時,就知道在地有個審計處室正盯著它的帳。
法律定性
審計法第5條為審計管轄的組織分配性規範,將地方政府財務審計依層級分工:省(市)層級由各該省(市)審計處辦理,縣(市)層級由各該縣(市)審計室辦理,與中央由審計部辦理形成中央/地方雙軌的審計版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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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地方政府財務誰審計?▾
省市政府由省市審計處、縣市政府由縣市審計室辦理,與中央由審計部相對照。
Q2審計部管地方政府嗎?▾
原則上不直接管,地方財務由在地審計處室就近辦理,但都屬同一個審計機關體系。
Q3審計處和審計室差在哪?▾
審計處設於省(市)層級,審計室設於縣(市)層級,是地方審計的層級分工。
Q4現在還有省審計處嗎?▾
精省後省層級虛化,地方審計重心已移到直轄市審計處與縣市審計室,請以現行組織法令為準。
Q5縣市政府蓋蚊子館誰查?▾
由該縣(市)審計室就近查核地方政府及所屬機關財務,是法定查核機關。
Q6地方審計室會聽地方政府的話嗎?▾
不會,審計人員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審計處室隸屬審計部體系而非地方政府下屬單位。
Q7地方審計和地方議會監督一樣嗎?▾
不一樣,議會是政治監督,審計室是專業財務查核,兩套並行。
Q8怎麼把地方財政疑點交給審計室?▾
整理具體事證向該管審計機關陳情或檢舉,比在論壇喊話更可能進入正式查核。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層級 | 管轄機關 | 法源 | 查核對象 | 現況備註 |
|---|---|---|---|---|
| 中央 | 審計部 | 審計法第4條 | 中央各機關及所屬機關財務 | 得指定就近審計處室兼辦在地者 |
| 省(市) | 省(市)審計處 | 審計法第5條前段 | 省(市)政府及所屬機關財務 | 精省後省層級虛化,實務重心在直轄市審計處 |
| 縣(市) | 縣(市)審計室 | 審計法第5條後段 | 縣(市)政府及所屬機關財務 | 由各縣(市)酌設,地方審計第一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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