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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5 分鐘5 分鐘5 分

審計法5地方審計事務之辦理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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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市)政府及其所屬機關財務之審計,由各該省(市)審計處辦理之;各縣(市)政府及其所屬機關財務之審計,由各該縣(市)酌設審計室辦理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審計法第5條規定地方財務審計分工:省(市)政府由省(市)審計處辦理,縣(市)政府由縣(市)審計室辦理。

Q · 地方政府的帳是哪個單位在查?

由地方審計處、審計室查核,不是審計部

依審計法第5條,省(市)政府及所屬機關的財務審計,由各該省(市)審計處辦理;縣(市)政府及所屬機關的財務審計,由各該縣(市)酌設審計室辦理。也就是地方公帑由在地的審計處室就近查核,而非全部集中到中央的審計部。但這些地方審計處室仍屬整個審計機關體系的一環,獨立性受制度保障。須注意民國八十七年精省後省層級虛化,地方審計實際運作重心已落在直轄市審計處與縣市審計室。

白話解讀

你住的縣市政府花的每一塊錢,其實有一個在地的單位在看。這條把地方財務審計的分工講清楚:各省市政府及其所屬機關的財務,由各該省市審計處辦理;各縣市政府及其所屬機關的財務,則由各該縣市酌設審計室辦理。它和前一條一起,把全國的審計版圖切成中央與地方兩塊。要提醒的是,民國八十七年精省之後,省政府已成為行政院的派出機關、層級虛化,所以條文裡的「省審計處」在現行實務上已不同於早年,地方審計的實際重心落在直轄市的審計處與縣市的審計室。看懂這條,你關心地方政府預算時,就知道在地有個審計處室正盯著它的帳。

法律定性

審計法第5條為審計管轄的組織分配性規範,將地方政府財務審計依層級分工:省(市)層級由各該省(市)審計處辦理,縣(市)層級由各該縣(市)審計室辦理,與中央由審計部辦理形成中央/地方雙軌的審計版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地方政府亂花錢,是台北的審計部管嗎?

原則上不是。依審計法第5條,地方財務由各該省市審計處、各縣市審計室辦理,是在地的審計機關在查,和第4條中央由審計部辦理分屬兩條線。實務上要監督地方公帑,方向是在地的審計處室,但這些機關仍屬審計部的審計體系,並非地方政府的下屬單位,獨立性有制度保障。

Q2條文寫『省審計處』,現在還有省審計處嗎?

要看現況。民國八十七年精省後,省政府層級虛化,地方審計的實際運作重心已移到直轄市審計處和縣市審計室。條文文字保留了省的架構,但實務組織已隨精省調整,讀組織條文務必對照現行的審計部及所屬機關組織法令。

Q3審計處和審計室差在哪?

審計處設於省(市)層級,審計室由各縣(市)酌設,是地方審計的層級分工。兩者都辦理該層級政府及所屬機關的財務審計,且同屬審計機關體系,依法獨立行使職權。

Q4地方政府財務誰審計?

依審計法第5條,省市政府由省市審計處、縣市政府由縣市審計室辦理,與中央由審計部相對照。

Q5審計法第5條是什麼?

是地方審計管轄的組織分配條文,把地方財務審計依省市、縣市兩層分由審計處、審計室辦理。

Q6什麼是審計處、審計室?

審計處設於省(市)層級、審計室由縣(市)酌設,都是辦理地方政府財務審計的審計機關,屬審計部體系。

Q7省審計處現在還存在嗎?

精省後省層級虛化,地方審計重心已移到直轄市審計處與縣市審計室,組織現況以現行法令為準。

Q8縣市政府亂花錢怎麼向審計反映?

整理預算、決算、標案等具體事證,向該縣市審計室或該管審計機關陳情、檢舉。

Q9怎麼判斷該找哪個審計機關?

看政府層級:縣市政府找該縣市審計室,直轄市找該市審計處,中央機關才找審計部。

Q10把財政疑點交給審計室後會怎樣?

審計機關查核後依審計法第22條發給核准或審核通知,必要時可剔除、追繳或移送。

Q11地方審計查到不法會怎麼處理?

審計人員發覺財務不法應報告該管審計機關並通知機關長官處分,緊急時可請求緊急處分。

Q12審計部 vs 地方審計處室差在哪?

審計部管中央機關(第4條),地方審計處室管地方政府(第5條),但同屬一個審計機關體系。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層級管轄機關法源查核對象現況備註
中央審計部審計法第4條中央各機關及所屬機關財務得指定就近審計處室兼辦在地者
省(市)省(市)審計處審計法第5條前段省(市)政府及所屬機關財務精省後省層級虛化,實務重心在直轄市審計處
縣(市)縣(市)審計室審計法第5條後段縣(市)政府及所屬機關財務由各縣(市)酌設,地方審計第一線

管轄機關

中央
審計部
省(市)
省(市)審計處
縣(市)
縣(市)審計室

法源

中央
審計法第4條
省(市)
審計法第5條前段
縣(市)
審計法第5條後段

查核對象

中央
中央各機關及所屬機關財務
省(市)
省(市)政府及所屬機關財務
縣(市)
縣(市)政府及所屬機關財務

現況備註

中央
得指定就近審計處室兼辦在地者
省(市)
精省後省層級虛化,實務重心在直轄市審計處
縣(市)
由各縣(市)酌設,地方審計第一線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日本会計検査院(国の会計検査)/地方自治法上の監査委員制度(地方公共団体財務の監査)
韓國감사원(최고감사기구)/지방자치단체 자체감사 제도
中國审计署及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审计法》确立的中央与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分工)
德國Bundesrechnungshof(Bund)/Landesrechnungshöfe(Länder:Finanzkontrolle der jeweiligen Ebene)
法國Cour des comptes(État)/chambres régionales des comptes — CRC(collectivités territoriales)
美國Government Accountability Office(federal)/state and local government auditors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立法沿革 3

(0270428 制定)

各省政府及置隸於行政院之市政府及其所屬機關財務之審計,由審計部就各該省市所設之審計處辦理之。

(0391017 全文修正)

各省政府,院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暨其所屬機關財務之審計,由審計部就各該省及院轄市所設之審計處辦理之。

(0610418 全文修正)

各省(市)政府及其所屬機關財務之審計,由各該省(市)審計處辦理之;各縣(市)政府及其所屬機關財務之審計,由各該縣(市)酌設審計室辦理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270428 制定)

各省政府及置隸於行政院之市政府及其所屬機關財務之審計,由審計部就各該省市所設之審計處辦理之。

(0391017 全文修正)

各省政府,院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暨其所屬機關財務之審計,由審計部就各該省及院轄市所設之審計處辦理之。

(0610418 全文修正)

各省(市)政府及其所屬機關財務之審計,由各該省(市)審計處辦理之;各縣(市)政府及其所屬機關財務之審計,由各該縣(市)酌設審計室辦理之。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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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審計法第 5 條規定:「各省(市)政府及其所屬機關財務之審計,由各該省(市)審計處辦理之;各縣(市)政府及其所屬機關財務…」(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審計法第 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審計法第 5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61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