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法 第 5 條(地方審計事務之辦理單位)
各省(市)政府及其所屬機關財務之審計,由各該省(市)審計處辦理之;各縣(市)政府及其所屬機關財務之審計,由各該縣(市)酌設審計室辦理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審計法第5條規定地方財務審計分工:省(市)政府由省(市)審計處辦理,縣(市)政府由縣(市)審計室辦理。
Q · 地方政府的帳是哪個單位在查?
依審計法第5條,省(市)政府及所屬機關的財務審計,由各該省(市)審計處辦理;縣(市)政府及所屬機關的財務審計,由各該縣(市)酌設審計室辦理。也就是地方公帑由在地的審計處室就近查核,而非全部集中到中央的審計部。但這些地方審計處室仍屬整個審計機關體系的一環,獨立性受制度保障。須注意民國八十七年精省後省層級虛化,地方審計實際運作重心已落在直轄市審計處與縣市審計室。
白話解讀
你住的縣市政府花的每一塊錢,其實有一個在地的單位在看。這條把地方財務審計的分工講清楚:各省市政府及其所屬機關的財務,由各該省市審計處辦理;各縣市政府及其所屬機關的財務,則由各該縣市酌設審計室辦理。它和前一條一起,把全國的審計版圖切成中央與地方兩塊。要提醒的是,民國八十七年精省之後,省政府已成為行政院的派出機關、層級虛化,所以條文裡的「省審計處」在現行實務上已不同於早年,地方審計的實際重心落在直轄市的審計處與縣市的審計室。看懂這條,你關心地方政府預算時,就知道在地有個審計處室正盯著它的帳。
法律定性
審計法第5條為審計管轄的組織分配性規範,將地方政府財務審計依層級分工:省(市)層級由各該省(市)審計處辦理,縣(市)層級由各該縣(市)審計室辦理,與中央由審計部辦理形成中央/地方雙軌的審計版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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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地方政府亂花錢,是台北的審計部管嗎?▾
原則上不是。依審計法第5條,地方財務由各該省市審計處、各縣市審計室辦理,是在地的審計機關在查,和第4條中央由審計部辦理分屬兩條線。實務上要監督地方公帑,方向是在地的審計處室,但這些機關仍屬審計部的審計體系,並非地方政府的下屬單位,獨立性有制度保障。
Q2條文寫『省審計處』,現在還有省審計處嗎?▾
要看現況。民國八十七年精省後,省政府層級虛化,地方審計的實際運作重心已移到直轄市審計處和縣市審計室。條文文字保留了省的架構,但實務組織已隨精省調整,讀組織條文務必對照現行的審計部及所屬機關組織法令。
Q3審計處和審計室差在哪?▾
審計處設於省(市)層級,審計室由各縣(市)酌設,是地方審計的層級分工。兩者都辦理該層級政府及所屬機關的財務審計,且同屬審計機關體系,依法獨立行使職權。
Q4地方政府財務誰審計?▾
依審計法第5條,省市政府由省市審計處、縣市政府由縣市審計室辦理,與中央由審計部相對照。
Q5審計法第5條是什麼?▾
是地方審計管轄的組織分配條文,把地方財務審計依省市、縣市兩層分由審計處、審計室辦理。
Q6什麼是審計處、審計室?▾
審計處設於省(市)層級、審計室由縣(市)酌設,都是辦理地方政府財務審計的審計機關,屬審計部體系。
Q7省審計處現在還存在嗎?▾
精省後省層級虛化,地方審計重心已移到直轄市審計處與縣市審計室,組織現況以現行法令為準。
Q8縣市政府亂花錢怎麼向審計反映?▾
整理預算、決算、標案等具體事證,向該縣市審計室或該管審計機關陳情、檢舉。
Q9怎麼判斷該找哪個審計機關?▾
看政府層級:縣市政府找該縣市審計室,直轄市找該市審計處,中央機關才找審計部。
Q10把財政疑點交給審計室後會怎樣?▾
審計機關查核後依審計法第22條發給核准或審核通知,必要時可剔除、追繳或移送。
Q11地方審計查到不法會怎麼處理?▾
審計人員發覺財務不法應報告該管審計機關並通知機關長官處分,緊急時可請求緊急處分。
Q12審計部 vs 地方審計處室差在哪?▾
審計部管中央機關(第4條),地方審計處室管地方政府(第5條),但同屬一個審計機關體系。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層級 | 管轄機關 | 法源 | 查核對象 | 現況備註 |
|---|---|---|---|---|
| 中央 | 審計部 | 審計法第4條 | 中央各機關及所屬機關財務 | 得指定就近審計處室兼辦在地者 |
| 省(市) | 省(市)審計處 | 審計法第5條前段 | 省(市)政府及所屬機關財務 | 精省後省層級虛化,實務重心在直轄市審計處 |
| 縣(市) | 縣(市)審計室 | 審計法第5條後段 | 縣(市)政府及所屬機關財務 | 由各縣(市)酌設,地方審計第一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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