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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審計法 第 21 條(不當支出之拒簽或剔除)

審計機關或審計人員,對於各機關違背預算或有關法令之不當支出,得事前拒簽或事後剔除追繳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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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審計法第 21 條讓審計機關對不當支出可事前拒簽或事後剔除追繳,追繳可及於簽核的公務員個人。

Q · 公款被審計剔除,要承辦人自己賠嗎?

依審計法第 21 條,審計機關對違背預算或有關法令的不當支出,可事前拒簽或事後剔除追繳。事後剔除追繳的對象不限於機關,當不當支出可歸責於經手、簽核的承辦人或主管時,追繳責任可能落到個人,須以自有財產繳還。是否由個人繳還,取決於其在該筆支出中的角色與有無故意過失。

白話解讀

報帳、核銷、驗收,這些公務流程你可能做過幾百次,覺得簽個名蓋個章就過去了。但審計法第21條藏著一件多數公務員沒真正放在心上的事:審計機關手上有兩種武器對付不當支出。一是「事前拒簽」,錢還沒撥出去,審計人員一句話就能把案子卡住;二是「事後剔除追繳」,就算款項早就花掉了,幾年後翻帳發現違背預算或相關法令,照樣可以剔除這筆帳、追你繳還。重點在「追繳」兩個字:被追的對象,可能不是冷冰冰的機關,而是當初經手、簽核的那個人,也就是你。違背的是預算或法令,金額大小不是免責理由。你以為核銷通過就落幕,其實審計的時鐘還在走。

法律定性

審計法第 21 條為審計權監督公款支出的核心規範,賦予審計機關或審計人員兩種手段:對尚未撥付的不當支出「事前拒簽」予以攔阻;對已撥付的不當支出「事後剔除追繳」追回款項。其界線為「違背預算或有關法令之不當支出」,依法正當的支出不在追繳範圍,藉此在嚴格控管公帑與保障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之間劃出分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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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審計法第21條是什麼?

賦予審計機關對違背預算或法令的不當支出,事前拒簽或事後剔除追繳的權力。

Q2剔除追繳會追到個人嗎?

會。當不當支出可歸責於經手、簽核者,追繳責任可能落到承辦人或主管個人。

Q3事前拒簽和事後剔除差在哪?

事前拒簽是錢還沒撥就攔下,可補正再送;事後剔除是款項已花,幾年後翻帳追回。

Q4錢花好幾年了審計還能追嗎?

能。核銷通過不等於結案,事後剔除追繳不因時間經過而自動消滅。

Q5被剔除追繳可以救濟嗎?

可以。收到審核通知起 30 日內依審計法第23條聲復、第24條聲請覆議。

Q6退休了還會被追繳嗎?

會。剔除追繳不看是否在職,幾年後仍可對個人發追繳通知。

Q7怎麼證明自己沒責任?

保存核銷當時依據的法令、函釋、上級核示,主張已盡注意義務。

Q8哪些支出容易被剔除?

違背預算科目、不符法令的加班費、出差費,及驗收不實的採購支出。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4 國

🇯🇵 日本会計検査院法(会計検査院による検定・弁償責任の判定)
🇰🇷 韓國감사원법(감사원의 변상책임 판정)
🇨🇳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决定与违法所得追缴)
🇫🇷 法國Code des juridictions financières(Cour des comptes,gestion de fait/débet 制度)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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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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