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法 第 21 條(不當支出之拒簽或剔除)
審計機關或審計人員,對於各機關違背預算或有關法令之不當支出,得事前拒簽或事後剔除追繳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審計法第 21 條讓審計機關對不當支出可事前拒簽或事後剔除追繳,追繳可及於簽核的公務員個人。
Q · 公款被審計剔除,要承辦人自己賠嗎?
依審計法第 21 條,審計機關對違背預算或有關法令的不當支出,可事前拒簽或事後剔除追繳。事後剔除追繳的對象不限於機關,當不當支出可歸責於經手、簽核的承辦人或主管時,追繳責任可能落到個人,須以自有財產繳還。是否由個人繳還,取決於其在該筆支出中的角色與有無故意過失。
白話解讀
報帳、核銷、驗收,這些公務流程你可能做過幾百次,覺得簽個名蓋個章就過去了。但審計法第21條藏著一件多數公務員沒真正放在心上的事:審計機關手上有兩種武器對付不當支出。一是「事前拒簽」,錢還沒撥出去,審計人員一句話就能把案子卡住;二是「事後剔除追繳」,就算款項早就花掉了,幾年後翻帳發現違背預算或相關法令,照樣可以剔除這筆帳、追你繳還。重點在「追繳」兩個字:被追的對象,可能不是冷冰冰的機關,而是當初經手、簽核的那個人,也就是你。違背的是預算或法令,金額大小不是免責理由。你以為核銷通過就落幕,其實審計的時鐘還在走。
法律定性
審計法第 21 條為審計權監督公款支出的核心規範,賦予審計機關或審計人員兩種手段:對尚未撥付的不當支出「事前拒簽」予以攔阻;對已撥付的不當支出「事後剔除追繳」追回款項。其界線為「違背預算或有關法令之不當支出」,依法正當的支出不在追繳範圍,藉此在嚴格控管公帑與保障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之間劃出分際。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審計法第21條是什麼?▾
賦予審計機關對違背預算或法令的不當支出,事前拒簽或事後剔除追繳的權力。
Q2剔除追繳會追到個人嗎?▾
會。當不當支出可歸責於經手、簽核者,追繳責任可能落到承辦人或主管個人。
Q3事前拒簽和事後剔除差在哪?▾
事前拒簽是錢還沒撥就攔下,可補正再送;事後剔除是款項已花,幾年後翻帳追回。
Q4錢花好幾年了審計還能追嗎?▾
能。核銷通過不等於結案,事後剔除追繳不因時間經過而自動消滅。
Q5被剔除追繳可以救濟嗎?▾
可以。收到審核通知起 30 日內依審計法第23條聲復、第24條聲請覆議。
Q6退休了還會被追繳嗎?▾
會。剔除追繳不看是否在職,幾年後仍可對個人發追繳通知。
Q7怎麼證明自己沒責任?▾
保存核銷當時依據的法令、函釋、上級核示,主張已盡注意義務。
Q8哪些支出容易被剔除?▾
違背預算科目、不符法令的加班費、出差費,及驗收不實的採購支出。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4 國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