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法 第 22 條(審計結果之發知)
審計機關處理審計案件,應將審計結果,分別發給核准通知或審核通知於被審核機關。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審計法第22條規定,審計機關須將審計結果以核准通知或審核通知發給被審核機關,前者代表通過、後者代表須聲復。
Q · 審計部寄來的核准通知和審核通知差在哪?
依審計法第22條,審計機關須將審計結果以兩種通知之一送達被審核機關:核准通知代表審核通過、案件大致結束;審核通知代表查到疑義或不當支出,被審核機關須依第23條於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聲復,逾期未聲復視同放棄抗辯,審計機關得逕行決定。辨識收到的是哪一種,是決定要不要啟動三十天程序的前提。
白話解讀
審計部處理完你機關的案子,會寄一封信回來。但這封信有兩種臉。一種叫「核准通知」,意思是審完了、沒問題,你可以鬆一口氣;另一種叫「審核通知」,意思是審計機關查到了狀況,要你回應。審計法第22條規定的就是審計機關必須把審計結果,用這兩種通知之一發給被審核機關。差別看起來只是文件名稱,實際上是吉凶分界:收到核准通知,這件事大致落幕;收到審核通知,代表一個有期限的程序開始倒數,你接下來怎麼回應,決定這筆帳最後算不算到你頭上。看懂信封上寫的是哪一種,是你做對下一步的前提。
法律定性
審計法第22條為審計結果送達的程序性規範,要求審計機關處理審計案件後,必須以「核准通知」或「審核通知」兩種文書之一,將審計結果正式發給被審核機關,作為後續聲復、覆議等救濟程序的起點。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核准通知和審核通知到底差在哪?▾
核准通知代表審計機關審核後認為沒問題,案子大致結束;審核通知代表查到了疑義或不當支出,要你在期限內聲復(審計法第23條)。拿到公文先看是哪一種,審核通知一到,三十天的聲復時鐘就開始走,當成核准通知歸檔是新手最常踩的雷。
Q2收到核准通知,是不是就完全沒事了?▾
原則上代表這次審核通過,但核准只針對已審事項,不代表同一機關其他支出或日後不會再被查。核准通知值得留存,它是你「這筆已經過審計核准」的書面證據,日後若有爭議可以拿出來。
Q3收到審核通知不回會怎樣?▾
逾三十日未聲復,視同放棄抗辯,審計機關得逕行決定,該筆帳就此定案。實務上新到任會計人員最常因把審核通知當例行核准歸檔而錯失聲復期限。
Q4審計法第22條是什麼?▾
規定審計機關處理完審計案件後,須以核准通知或審核通知兩種文書之一,將審計結果發給被審核機關。
Q5核准通知是什麼意思?▾
代表審計機關審核後認為沒問題、案件大致結束,宜歸檔作為日後免責的書面依據。
Q6審核通知是什麼意思?▾
代表審計機關查到疑義或不當支出,被審核機關須依第23條於三十日內聲復,逾期視同放棄抗辯。
Q7什麼是被審核機關?▾
指其財務收支受審計機關審核的政府及所屬機關,是審計結果通知的送達對象。
Q8收到審計機關通知第一步要做什麼?▾
先辨識標題是核准通知還是審核通知,再決定歸檔或啟動三十天聲復程序。
Q9審核通知的三十天怎麼算?▾
依第23條,自被審核機關接到審核通知之日起算三十日,決算之審核另依決算法規定。
Q10收到審核通知要怎麼聲復?▾
記下收文日、調出原始卷證、就疑義內容備齊佐證,於三十日內向審計機關提出聲復。
Q11怎麼證明這筆已經過審計核准?▾
妥善保留核准通知正本歸檔,它是日後爭議時最乾淨的書面證據。
Q12核准通知 vs 審核通知 差在哪?▾
核准通知不須回應、代表結束;審核通知須三十日內聲復、逾期定案。法律效果相反。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項目 | 核准通知 | 審核通知 |
|---|---|---|
| 通知性質 | 審核通過、案件大致結束 | 查到疑義、程序開始倒數 |
| 是否須回應 | 不須聲復 | 須於三十日內聲復(第23條) |
| 逾期後果 | 無 | 視同放棄抗辯,逕行決定 |
| 對機關意義 | 免責書面依據,宜歸檔 | 啟動剔除/追繳救濟流程 |
| 後續救濟 | 原則無 | 聲復→不服可覆議(第24條) |
🔒還有 10 題問答 · 易混淆概念對照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