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法 第 23 條(聲復)
各機關接得審計機關之審核通知,除決算之審核依決算法規定外,應於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聲復,由審計機關予以決定;其逾限者,審計機關得逕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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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審計法第 23 條規定,各機關接到審計機關審核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須聲復,逾期審計機關得逕行決定。
Q · 收到審計機關的審核通知,多久內一定要回應?
依審計法第 23 條,各機關接到審計機關的審核通知後,除決算之審核另依決算法處理外,必須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提出聲復,由審計機關據以決定;逾期未聲復者,審計機關得逕行決定。三十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算,不是讀到或歸檔之日。
白話解讀
三十天。這是審計法第23條給你機關的全部時間。各機關收到審計機關的審核通知後,除了決算另依決算法處理,必須在接到通知起三十天內「聲復」,也就是提出你的說明和反駁,由審計機關據以決定。錯過這三十天會怎樣?條文寫得很直接:「其逾限者,審計機關得逕行決定。」翻成白話就是,你不講話,審計機關就自己幫你決定,而會被做成審核通知的案子,通常本來就對你不利,逕行決定的結果可想而知。很多機關把公文丟著想之後再處理,等想起來時聲復期限早就過了,連抗辯的門票都沒了。
法律定性
聲復是各機關對審計機關審核通知表示意見的法定程序。依審計法第 23 條,機關須於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聲復,由審計機關決定;逾期未聲復,審計機關得逕行決定。決算之審核為例外,另依決算法規定辦理。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本條試算
- 聲復截止日
試算結果僅供參考,實際期間受法定中斷/不完成等事由影響,個案請洽專業人士。
🗺 判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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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審計機關的審核通知多久內要回?▾
三十天,自接到通知之日起算(審計法第 23 條),逾期審計機關得逕行決定。
Q2聲復是什麼意思?▾
聲復是機關對審核通知提出說明與反駁,由審計機關據以決定的法定程序。
Q3三十天從哪一天開始算?▾
從「接到通知之日」起算,不是讀到、簽收歸檔或承辦人收到那天。
Q4逾期沒聲復會怎樣?▾
審計機關得逕行決定,通常會照不利於機關的版本定案,並可能連動第 21 條剔除追繳。
Q5決算的審核也是三十天聲復嗎?▾
不是。決算之審核為例外,另依決算法規定辦理,程序與期限不同。
Q6真的來不及聲復怎麼辦?▾
依審計法第 25 條,因特別事故未能依限者,得在期限內聲敘事實請求展期,但僅一次。
Q7不服審計機關的決定能救濟嗎?▾
可依審計法第 24 條於期限內聲請覆議救濟(決算之審定另依決算法)。
Q8聲復要附證據嗎?▾
應盡量附上反駁審計疑義的佐證資料,理由與證據越完整越有利於翻案。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項目 | 適用時機 | 期限 | 效果 |
|---|---|---|---|
| 聲復(第 23 條) | 接到審核通知後表示意見 | 接到通知之日起 30 日 | 由審計機關決定,逾期得逕行決定 |
| 覆議(第 24 條) | 不服審計機關決定 | 接到通知後法定期間內 | 請求審計機關重新審酌 |
| 展期(第 25 條) | 特別事故未能依限聲復或覆議 | 原期限內提出 | 得展延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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