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法 第 24 條(聲請覆議)
- 1.各機關對於審計機關前條之決定不服時,除決算之審定依決算法之規定辦理外,得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聲請覆議;其逾期者,審計機關不予覆議。
- 2.聲請覆議,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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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審計法第24條規定,各機關不服審計機關決定,得於接到通知起三十日內聲請覆議,以一次為限,逾期不予受理。
Q · 不服審計機關的決定,還能再爭嗎?
依審計法第24條,各機關對審計機關依第23條所為決定不服時,得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聲請覆議,但以一次為限,逾期不予受理。決算之審定為例外,改依決算法辦理。因覆議只有一次機會,理由與證據必須一次到位。
白話解讀
審計機關做了決定,你的機關不服,還有沒有救?有,但只有一次。審計法第24條給你一條回頭路:對審計機關依前條所做的決定不服,可以在接到通知起三十天內「聲請覆議」,請審計機關重新審視。但條文最後一句是重點:「聲請覆議,以一次為限。」你只有一發子彈。這代表覆議不能當成拖延或試水溫的工具,你得把最有力的理由、最完整的證據一次到位地打進去。打完這一次,無論結果如何,這條救濟路就走到底了。決算的審定是例外,依決算法處理,不走這條。
法律定性
審計法第24條為審計救濟程序的終局規範,賦予不服審計機關決定的各機關一次覆議機會:須於接到通知起三十日內提出,逾期不予覆議,且聲請以一次為限;決算審定則排除適用,依決算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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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審計法第24條覆議期限多久?▾
接到審計機關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逾期審計機關不予覆議。
Q2覆議可以聲請幾次?▾
以一次為限。用掉這一次,無論結果如何救濟路就走到底。
Q3覆議和聲復差在哪?▾
聲復是收到審核通知的第一次回應(第23條),覆議是對審計機關已做成決定不服的再救濟(第24條),順序是先聲復後覆議。
Q4決算的審定也走覆議嗎?▾
不走。決算之審定為本條明文例外,依決算法規定辦理。
Q5逾期才聲請覆議會怎樣?▾
審計機關不予覆議,三十日是硬性期限。
Q6覆議來不及在三十日內提出怎麼辦?▾
因特別事故未能如期者,得依審計法第25條聲請展期。
Q7覆議成功會影響剔除追繳嗎?▾
會。覆議標的若涉第21條剔除追繳,覆議結果直接連動個人繳還責任的成立與否。
Q8覆議聲請書要怎麼寫才有力?▾
因只有一次機會,應集中火力鎖定最關鍵的一兩個爭點並備齊完整佐證,勝過平鋪直敘列十個理由。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項目 | 聲復(第23條) | 覆議(第24條) |
|---|---|---|
| 啟動時點 | 收到審核通知後 | 對審計機關已做成決定不服後 |
| 程序順序 | 第一關 | 第二關(須先有聲復後的決定) |
| 期限 | 接到通知起三十日內 | 接到通知起三十日內 |
| 次數限制 | 依第23條規定 | 以一次為限 |
| 決算審定 | 依決算法 | 排除適用,依決算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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