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資優惠高壓場景的精準對話美國法庭詰辯學院 NITA 教官的溝通實戰心理學把最高壓房間裡的詰問與提問邏輯,變成你日常對話的工具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5 分鐘5 分鐘5 分

審計法 第 24 條(聲請覆議)

快速跳轉
  1. 1.各機關對於審計機關前條之決定不服時,除決算之審定依決算法之規定辦理外,得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聲請覆議;其逾期者,審計機關不予覆議。
  2. 2.聲請覆議,以一次為限。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審計法第24條規定,各機關不服審計機關決定,得於接到通知起三十日內聲請覆議,以一次為限,逾期不予受理。

Q · 不服審計機關的決定,還能再爭嗎?

能,但覆議只能聲請一次

依審計法第24條,各機關對審計機關依第23條所為決定不服時,得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聲請覆議,但以一次為限,逾期不予受理。決算之審定為例外,改依決算法辦理。因覆議只有一次機會,理由與證據必須一次到位。

深度解讀

審計機關做了決定,你的機關不服,還有沒有救?有,但只有一次。審計法第24條給你一條回頭路:對審計機關依前條所做的決定不服,可以在接到通知起三十天內「聲請覆議」,請審計機關重新審視。但條文最後一句是重點:「聲請覆議,以一次為限。」你只有一發子彈。這代表覆議不能當成拖延或試水溫的工具,你得把最有力的理由、最完整的證據一次到位地打進去。打完這一次,無論結果如何,這條救濟路就走到底了。決算的審定是例外,依決算法處理,不走這條。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立法沿革 3 版

本條有 3 段立法理由。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回 審計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審計法第 24 條規定:「各機關對於審計機關前條之決定不服時,除決算之審定依決算法之規定辦理外,得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審計法第 2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審計法第 24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61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