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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5 分鐘

審計法 第 24 條(聲請覆議)

  1. 1.各機關對於審計機關前條之決定不服時,除決算之審定決算法之規定辦理外,得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聲請覆議;其逾期者,審計機關不予覆議。
  2. 2.聲請覆議,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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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審計法第24條規定,各機關不服審計機關決定,得於接到通知起三十日內聲請覆議,以一次為限,逾期不予受理。

Q · 不服審計機關的決定,還能再爭嗎?

依審計法第24條,各機關對審計機關依第23條所為決定不服時,得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聲請覆議,但以一次為限,逾期不予受理。決算之審定為例外,改依決算法辦理。因覆議只有一次機會,理由與證據必須一次到位。

白話解讀

審計機關做了決定,你的機關不服,還有沒有救?有,但只有一次。審計法第24條給你一條回頭路:對審計機關依前條所做的決定不服,可以在接到通知起三十天內「聲請覆議」,請審計機關重新審視。但條文最後一句是重點:「聲請覆議,以一次為限。」你只有一發子彈。這代表覆議不能當成拖延或試水溫的工具,你得把最有力的理由、最完整的證據一次到位地打進去。打完這一次,無論結果如何,這條救濟路就走到底了。決算的審定是例外,依決算法處理,不走這條。

法律定性

審計法第24條為審計救濟程序的終局規範,賦予不服審計機關決定的各機關一次覆議機會:須於接到通知起三十日內提出,逾期不予覆議,且聲請以一次為限;決算審定則排除適用,依決算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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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對審計機關的決定不服,可以一直爭到底嗎?

不行。審計法第24條規定聲請覆議以一次為限,而且要在接到通知起三十天內提出,逾期不予覆議。決算的審定是例外,依決算法辦理。內行人提示:因為只有一次,老手會把覆議當成結案前最後一搏,等所有佐證到齊、理由最強時才送。

Q2覆議和聲復是同一件事嗎?

不是。聲復(第23條)是收到審核通知後的第一次回應;覆議(第24條)是對審計機關已做成的決定不服時的再救濟。順序是先聲復、審計機關決定、不服才覆議。內行人提示:搞混這兩步會錯過時機,等於跳過第一關直接想打第二關。

Q3覆議來不及在三十日內提出怎麼辦?

因特別事故未能依期限聲請覆議者,得依審計法第25條聲請展期,避免因逾期而喪失唯一一次的救濟機會。內行人提示:展期是補救閥門,但仍須有正當的特別事故,不能當成拖延工具。

Q4審計法第24條覆議期限多久?

接到審計機關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逾期審計機關不予覆議。

Q5聲請覆議是什麼?

對審計機關已做成的決定不服時,請求其重新審視的再救濟程序,以一次為限。

Q6覆議和聲復差在哪?

聲復是收到審核通知的第一次回應(第23條),覆議是對決定不服的再救濟(第24條),先聲復後覆議。

Q7什麼情況不能走覆議?

決算之審定為例外,排除本條覆議程序,改依決算法辦理。

Q8審計覆議怎麼聲請?

確認在三十日內 → 評估證據是否足以翻案 → 鎖定關鍵爭點備齊佐證 → 期限內遞出聲請書。

Q9覆議來不及三十日怎麼辦?

因特別事故未能如期者,依審計法第25條聲請展期,避免喪失唯一救濟機會。

Q10覆議聲請書怎麼寫才有力?

因只有一次,集中火力鎖定最關鍵的一兩個爭點並備齊完整佐證,勝過平鋪直敘列十個理由。

Q11覆議要等多久有結果?

審計機關受理後就聲請理由實質重審並做成決定,個案處理時程依機關作業而定。

Q12覆議 vs 聲復 哪個先做?

先聲復(第23條)、審計機關決定、不服才覆議(第24條)。跳過聲復等不到可覆議的決定。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項目聲復(第23條)覆議(第24條)
啟動時點收到審核通知後對審計機關已做成決定不服後
程序順序第一關第二關(須先有聲復後的決定)
期限接到通知起三十日內接到通知起三十日內
次數限制依第23條規定以一次為限
決算審定依決算法排除適用,依決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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