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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5 分鐘

審計法 第 26 條(派員說明)

審計機關對於重大審計案件之審查,必要時得通知被審機關派員說明,並答復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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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審計法第 26 條規定,審計機關審查重大審計案件時,必要時得通知被審核機關派員說明並答復詢問,被審核機關有配合義務。

Q · 審計部叫我們機關派人去說明,可以不去嗎?

依審計法第 26 條,審計機關審查重大審計案件時,必要時得通知被審核機關派員說明、答復詢問。這是法定權力而非邀請,被審核機關不能以「很忙」為由拒絕。承辦人到場可主動陳述、提出有利證據,但說明內容會載入審核意見,準備是否充分往往決定一筆爭議支出能否解套。

白話解讀

很多公務人員以為審計部就是「事後翻帳本」的單位,跟你不會有直接接觸。錯了。當你經手的案子被列為「重大審計案件」,審計機關有權直接發文,要你機關「派員」去當面說明、當場答復詢問。這不是邀請,是法定權力,你的機關不能說「我們很忙不去」。對被點名的承辦人來說,這條決定了一件事:你不是站在被告席,但你說的每一句話、提出的每一份補充資料,都會被寫進審核意見。準備充分的人,可以在這場詢問裡把一筆被質疑的支出講清楚、解掉危機;準備不足、臨場硬拗的人,反而把小問題講成大問題。同一筆帳,命運可能就在這場說明裡分岔。

法律定性

審計法第 26 條屬審計程序規範,賦予審計機關於審查重大審計案件時,得通知被審核機關派員到場說明並答復詢問之權力。被審核機關負有配合到場之義務,其派員所為之說明與答詢內容,將成為審計機關作成審核意見之依據。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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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審計法第 26 條是什麼?

賦予審計機關在審查重大審計案件時,通知被審核機關派員到場說明、答復詢問的法定權力。

Q2被通知派員說明可以拒絕嗎?

原則不行,被審核機關有配合義務,只能協調出席日期,不能整個拒絕。

Q3什麼算「重大審計案件」?

由審計機關依案件金額、爭議性、影響範圍認定,常見於大額採購、預算動支爭議。

Q4派員說明要派誰去?

應派真正熟悉案情全貌的承辦人,必要時會計、政風、法制人員同行。

Q5說明時講錯話會怎樣?

詢問內容會成為審核意見依據,硬拗或編造比答不出來更危險。

Q6說明前要準備什麼?

調齊原始憑證、簽呈、法令依據,按時序做成對照表,疑點先書面補正。

Q7派員說明跟被移送懲戒有關係嗎?

說明過程暴露的疏失可能轉為糾正案,再牽動相關人員行政責任甚至移送。

Q8答不出問題可以回去再補嗎?

可以,誠實表示「容後以書面補正」是合法且安全的做法。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this_articlealt_1alt_2
啟動方式審計法 26 條:通知派員到場說明答詢審計法 12 條:就地或送審書面審計審計法 14 條:查閱簿籍憑證、檢查現金財物
互動形式面對面口頭答詢,可作成依據書面往返為主現場調閱與檢查
適用門檻限「重大審計案件」且「必要時」一般審計事務行使職權所需時
機關義務派員到場、答復詢問依限送審或就地配合提供簿籍憑證、不得隱匿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会計検査院法(資料・報告提出要求、関係者への質問・出頭要求の権限規定)
🇰🇷 韓國감사원법 제27조(출석·답변·자료제출 요구)
🇨🇳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被审计单位说明、提供资料及配合义务相关条款,具体条号待核)
🇩🇪 德國Bundeshaushaltsordnung (BHO) §§ 94–95(Auskunfts- und Vorlagepflicht gegenüber dem Bundesrechnungshof)
🇫🇷 法國Code des juridictions financières(droit de communication et d'audition de la Cour des comptes)
🇺🇸 美國31 U.S.C. § 716(GAO access to records;agency explanation oblig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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