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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4 分鐘4 分鐘4 分

審計法3審計職權之行使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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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職權,由審計機關行使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審計法第3條規定審計職權由審計機關專屬行使,立法院、行政院等其他機關均不得自行查核政府財務,藉此確保審計獨立。

Q · 政府的帳是誰在查?立法院可以自己查嗎?

不行。審計權專屬審計機關行使

依審計法第3條,審計職權由審計機關行使之。這代表查核政府財務的權力是專屬的:立法院有預算審查與監督權,但不能自己逐筆查帳;行政院不能自審決算;監察院其他單位也不能越過審計機關直接動用審計權。立委或監委揭弊後常說「已函請審計部查核」,法律根據就在本條。

白話解讀

權力寫在紙上是一回事,誰能動用它是另一回事。前一條列出了審計的七種職權,這條補上一句看似多餘卻關鍵的話:這些職權,只有審計機關能行使。意思是立法院不能自己跳下去查帳,行政院不能自己審自己的決算,連監察院的其他單位也不能越過審計機關直接動用審計權。這條把審計權「專屬化」,是審計獨立的制度基石。你常在新聞裡聽到立委揭弊後說「已函請審計部查核」,背後的原因就在這裡,因為查政府的帳這件事,法律上只能交給審計機關來做。

法律定性

審計法第3條為審計權專屬性規範,明定審計職權僅得由審計機關行使,其他機關(包括立法院、行政院及監察院其他單位)均不得自行行使審計權。此一專屬設計確保查核政府財務的權力獨立於被查單位之外,搭配審計人員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不受干涉的保障,構成審計獨立制度的法律基石。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立法院自己不能查政府的帳嗎?為什麼要請審計部?

因為第3條規定審計職權由審計機關行使,這是專屬的。立法院有預算審查與監督權,但實際逐筆查核政府財務的審計權,法律上交給獨立的審計機關。內行人提示:這種分工不是推諉,而是刻意把「審查預算」和「查核花用」交給不同主體,互相制衡,避免同一個機關球員兼裁判。

Q2審計機關隸屬監察院,會不會被指揮、不夠獨立?

審計機關雖在監察院體系下,但審計職權依本條由審計機關行使,並有審計人員獨立行使職權的制度保障,目的就是讓查核不受外力左右。內行人提示:判斷一個監督機制可不可信,關鍵看「查的人會不會被被查的人指揮」,這條的專屬設計正是為了切斷那條指揮線。

Q3審計法第3條是什麼?

規定審計職權由審計機關行使,把查核政府財務的權力專屬於獨立的審計機關,是審計獨立的制度基石。

Q4審計權是什麼?誰能行使?

審計權是查核政府財務收支、決算與財物的公權力,依本條只有審計機關(中央審計部、地方審計處室)能行使。

Q5什麼叫審計權專屬行使?

指審計權僅得由法定的審計機關行使,立法院、行政院及監察院其他單位都不能越權自行查帳。

Q6審計機關和監察院差在哪?

審計機關隸屬監察院體系但職權獨立,專責財務查核;監察院其他單位行使的是彈劾、糾舉、調查等監察權。

Q7民眾發現政府財務有問題,怎麼讓審計機關查?

可向審計部或透過民代、監察院陳情反映,由有審計權的審計機關依職權查核,民眾本身不能直接動用審計權。

Q8立委揭弊後為什麼要函請審計部?

因為依第3條能實際動用審計權查帳的只有審計機關,立委有監督權但無審計權,只能函請查核。

Q9如何確認某機關的帳該由哪個審計機關查?

中央機關由審計部辦理,省市地方由各該審計處辦理,依審計法第4、5條的權責劃分判斷。

Q10怎麼查到審計機關的審核報告?

審計部須向立法院提出年度決算審核報告,可於審計部官網與立法院相關資料查閱。

Q11審計權 vs 立法院預算審查權差在哪?

立法院審查並監督預算,但不能逐筆查帳;審計權專屬審計機關,負責實際查核花用。兩者刻意分屬不同主體互相制衡。

Q12審計權 vs 監察院調查權差在哪?

審計權針對財務收支、決算的查核;監察調查權針對公務員違失的彈劾糾舉糾正,主體與功能不同。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項目行使主體性質能否逐筆查帳法源
審計權(審計法第3條)審計機關(審計部/審計處室)外部獨立查核可,且專屬審計法
預算審查/監督權立法院民意機關監督不可,僅審查預算與監督憲法、預算法
監察調查權監察院(彈劾糾舉糾正)違失監督針對違失調查,非財務逐筆查核監察法
內部審核各機關主計人員(主計總處體系)機關內部控制限機關內部,非獨立外部審計會計法、主計相關法令

行使主體

審計權(審計法第3條)
審計機關(審計部/審計處室)
預算審查/監督權
立法院
監察調查權
監察院(彈劾糾舉糾正)
內部審核
各機關主計人員(主計總處體系)

性質

審計權(審計法第3條)
外部獨立查核
預算審查/監督權
民意機關監督
監察調查權
違失監督
內部審核
機關內部控制

能否逐筆查帳

審計權(審計法第3條)
可,且專屬
預算審查/監督權
不可,僅審查預算與監督
監察調查權
針對違失調查,非財務逐筆查核
內部審核
限機關內部,非獨立外部審計

法源

審計權(審計法第3條)
審計法
預算審查/監督權
憲法、預算法
監察調查權
監察法
內部審核
會計法、主計相關法令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日本会計検査院法(会計検査院による検査権限の専属行使、内閣から独立した地位)
韓國감사원법(감사원의 직무상 독립과 감사권한)
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審計署及地方審計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
德國Bundesrechnungshofgesetz / Bundeshaushaltsordnung(Bundesrechnungshof als unabhängiges Organ der Finanzkontrolle)
法國Code des juridictions financières(compétence de la Cour des comptes en matière de contrôle des comptes publics)
美國Budget and Accounting Act 1921 / 31 U.S.C.(Government Accountability Office, GAO, audit authority)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立法沿革 3

(0270428 制定)

審計職權由監察院審計部行使之。

(0391017 全文修正)

審計職權,由監察院審計部行使之。

(0610418 全文修正)

審計職權,由審計機關行使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270428 制定)

審計職權由監察院審計部行使之。

(0391017 全文修正)

審計職權,由監察院審計部行使之。

(0610418 全文修正)

審計職權,由審計機關行使之。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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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審計法第 3 條規定:「審計職權,由審計機關行使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審計法第 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審計法第 3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61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