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法 第 30 條(決議異議之效果)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各機關有關財務之組織,由審計機關派員參加者,其決議事項,審計機關不受拘束。但以審計機關參加人對該決議曾表示異議者為限。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審計法 第30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