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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 第 30 條(決議異議之效果)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各機關有關財務之組織,由審計機關派員參加者,其決議事項,審計機關不受拘束。但以審計機關參加人對該決議曾表示異議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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