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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審計法 第 35 條(分配預算之送審)

  1. 1.各機關已核定之分配預算,連同施政計畫及其實施計畫,應依限送審計機關;變更時亦同。
  2. 2.前項分配預算,如與法定預算或有關法令不符者,應糾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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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審計法第35條要求各機關核定的分配預算須依限送審計機關,若與法定預算或有關法令不符,審計機關應予糾正,屬支出前的事前監督。

Q · 預算立法院都通過了,審計機關還能擋嗎?

依審計法第35條,各機關核定後的分配預算(連同施政計畫及實施計畫)應依限送審計機關;若分配預算與法定預算或有關法令不符,審計機關「應糾正之」。注意是「應」不是「得」,這是法定義務而非裁量。糾正發生在錢花出去之前,屬事前監督,與年度決算的事後審核形成監督閉環。

白話解讀

很多人以為預算只要立法院通過了,行政機關就能照著花。其實中間還有一道你沒注意過的關卡。法定預算是大方向,機關真正執行前,要把它細分成可操作的「分配預算」,搭配施政計畫和實施計畫。這一條規定:這套核定後的分配預算,必須依限送審計機關;而且第二項給了審計機關一個實打實的權力,如果分配預算跟法定預算或相關法令不符,審計機關「應糾正之」。注意,不是可以糾正,是「應」糾正。意思是錢還沒花出去,在分配這個階段,審計機關就能踩煞車,把走偏的預算拉回法定軌道。這是事前監督,攔在花錢之前,而不是事後才來追討。

法律定性

審計法第35條為預算執行階段的事前監督規範:各機關須將核定後的分配預算依限送審計機關備查,審計機關發現分配預算與法定預算或有關法令不符時,負有糾正的法定義務,藉此確保立法院通過的法定預算不在分配環節被偏離。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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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分配預算是什麼?

法定預算是立法院通過的大架構,機關執行前要把科目細分成可操作的分配預算,搭配施政計畫與實施計畫,這一步是機關自己做的。

Q2分配預算和法定預算差在哪?

法定預算由立法院通過、具民主正當性;分配預算是機關依法定預算自行細分執行。分配若偏離法定內容,審計機關依第35條應糾正。

Q3審計機關憑什麼糾正立法院通過的預算?

審計機關糾正的是機關自做的分配預算,不是推翻法定預算。當分配偏離法定預算或牴觸法令時,本條第二項授權審計機關糾正。

Q4分配預算沒依限送審計機關會怎樣?

本條第一項明定「應依限送」,逾期或不送本身即屬程序違失,會成為審計監督的不利事項,也是查核機關財政紀律的第一個指標。

Q5審計機關糾正是必須的還是看心情?

本條用「應糾正之」,是法定義務不是裁量。發現分配預算不符法令時,審計機關沒有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空間。

Q6盯分配預算和等決算差在哪?

分配預算糾正是事前監督,錢還沒花就能攔下;決算是事後算總帳,錢已花光只能追討。想真正防止錯誤支出,火力要放在分配階段。

Q7民代或公民如何用這條監督預算?

鎖定目標機關核定後的分配預算是否依限送審、是否被糾正,比泛泛檢舉有力,因為你主張的是審計機關的法定義務。

Q8分配預算變更也要送審計機關嗎?

要。本條第一項明定「變更時亦同」,分配預算的後續調整同樣負有依限報送義務。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分配預算糾正(第35條)決算審核(第45條)
監督時點事前(支出發生前)事後(會計年度結束後)
能否救回錢未花,可糾正拉回軌道錢已花,多半只能追討或剔除繳還
法律性質「應糾正之」法定義務事後審定、剔除、賠償判決
監督切入難度需即時取得分配預算資料年度結束後資料齊備但時效已過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会計検査院法(会計検査院の検査・是正権限)
🇰🇷 韓國감사원법(감사원의 회계검사·시정요구)
🇨🇳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的审计监督与处理)
🇩🇪 德國Bundeshaushaltsordnung (BHO) §§ 88 ff. / Bundesrechnungshof(Prüfung der Haushaltsführung)
🇫🇷 法國Code des juridictions financières / Cour des comptes(contrôle de l'exécution budgétaire)
🇺🇸 美國Budget and Accounting Act / Government Accountability Office (GAO) budget overs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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