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法 第 3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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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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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審計法第39條已刪除,現行法無此條規範內容;查審計事項應改參照審計法現行有效條文。
Q · 審計法第39條還有效嗎?
已刪除,不再適用
審計法第39條已經立法刪除,現行條文中此編號不再有任何規範內容。看到第39條的引用時,不應認為相關審計事項已無人規範,而應回到審計法現行有效的條文(如第37條、第40條至第46條)尋找對應規定。
深度解讀
本條已刪除。它原屬審計法第二章,後因制度調整或內容重複而不再保留。對讀者的歷史意義在於:理解法典會隨制度演進新增、修正與刪除條文,遇到已刪除的編號時,不應據此認為相關事項已無人規範,而要回到現行有效的條文去找對應規定。(刪除之確切原因與年份請以立法院修法資料及現行法為準)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5 則常見問答
立法沿革 4 版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本條有 4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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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