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法 第 40 條(稅捐審計發現不法之處理)
審計機關派員赴徵收機關辦理賦稅捐費審計事務,如發現有計算錯誤或違法情事,得通知該管機關查明,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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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審計法第40條規定,審計機關赴徵收機關辦理賦稅捐費審計時,發現計算錯誤或違法,得通知該機關查明、依法處理。
Q · 向我收稅的機關自己算錯了,有人管嗎?
依審計法第40條,審計機關派員到徵收機關(如國稅局、稅捐稽徵處)辦理賦稅捐費審計時,若發現計算錯誤或違法收取,得通知該機關查明、依法處理。這是體制內的外部監督,但不會自動把多收的錢退到你帳上,納稅人仍須走自己的復查、訴願救濟程序。
白話解讀
你大概以為國稅局、稅捐稽徵處這些機關,是「查別人帳」的那一方,自己永遠站在審查者的位置。錯了。這條規定審計機關可以派員到這些徵收賦稅、規費的機關,專門審核它們收的這些錢有沒有算錯、有沒有違法收取。一旦發現計算錯誤或違法情事,審計機關有權通知該機關查明、依法處理。換句話說,連向你開稅單、向你收費的政府機關,它收得對不對,背後也有一道外部監督在盯。這不會自動把多收的錢退到你帳上,但它意味著徵收機關不是不受檢查的權威,課稅的正確性是一件被制度盯著的事。
法律定性
審計法第40條為國家審計權在賦稅領域的延伸規範,授權審計機關於辦理賦稅捐費審計時,對徵收機關的計算錯誤或違法收取進行事後查核,並以「通知查明、依法處理」方式促其更正,屬監督而不取代徵收機關第一線裁量的制度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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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審計法第40條是什麼?▾
授權審計機關查核徵收機關所收賦稅規費有無計算錯誤或違法,得通知查明依法處理。
Q2什麼是徵收機關?▾
指向人民課徵賦稅、收取捐費的機關,如國稅局、各地稅捐稽徵處。
Q3稅單金額算錯了該怎麼辦?▾
在繳款書送達次日起30日內向徵收機關申請復查(數據以現行法為準)。
Q4審計機關查出錯誤會直接退錢給我嗎?▾
不會,本條是通知徵收機關查明處理,退補稅仍由徵收機關依法執行。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面向 | 自我救濟(復查/訴願) | 審計監督(本條) |
|---|---|---|
| 發動者 | 納稅義務人本人 | 審計機關依職權 |
| 目的 | 更正個案、取回被多收的錢 | 監督徵收機關課徵正確性 |
| 是否退錢給你 | 勝訴可退補 | 不直接退,僅通知查明依法處理 |
| 時效 | 復查通常30日內(以現行法為準) | 無特定時效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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