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5 分鐘5 分鐘5 分

審計法40稅捐審計發現不法之處理

快速跳轉

審計機關派員赴徵收機關辦理賦稅捐費審計事務,如發現有計算錯誤或違法情事,得通知該管機關查明,依法處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審計法第40條規定,審計機關赴徵收機關辦理賦稅捐費審計時,發現計算錯誤或違法,得通知該機關查明、依法處理。

Q · 向我收稅的機關自己算錯了,有人管嗎?

有,審計機關會抽查徵收機關算的稅費

依審計法第40條,審計機關派員到徵收機關(如國稅局、稅捐稽徵處)辦理賦稅捐費審計時,若發現計算錯誤或違法收取,得通知該機關查明、依法處理。這是體制內的外部監督,但不會自動把多收的錢退到你帳上,納稅人仍須走自己的復查、訴願救濟程序。

白話解讀

你大概以為國稅局、稅捐稽徵處這些機關,是「查別人帳」的那一方,自己永遠站在審查者的位置。錯了。這條規定審計機關可以派員到這些徵收賦稅、規費的機關,專門審核它們收的這些錢有沒有算錯、有沒有違法收取。一旦發現計算錯誤或違法情事,審計機關有權通知該機關查明、依法處理。換句話說,連向你開稅單、向你收費的政府機關,它收得對不對,背後也有一道外部監督在盯。這不會自動把多收的錢退到你帳上,但它意味著徵收機關不是不受檢查的權威,課稅的正確性是一件被制度盯著的事。

法律定性

審計法第40條為國家審計權在賦稅領域的延伸規範,授權審計機關於辦理賦稅捐費審計時,對徵收機關的計算錯誤或違法收取進行事後查核,並以「通知查明、依法處理」方式促其更正,屬監督而不取代徵收機關第一線裁量的制度設計。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國稅局自己會不會也算錯稅?算錯了誰來管它?

會。徵收機關若計算錯誤或違法收取,依審計法第40條,審計機關派員審計時若發現,可通知該機關查明、依法處理。內行人提示:但這是體制內的外部監督,你個人若被多課稅,最直接的還是自己在期限內申請復查(通常為繳款書送達次日起30日內,本數據請以現行法為準),別只乾等審計機關。

Q2審計機關發現稅收違法,會直接退錢給我嗎?

不會直接退給你。第40條是「通知該管機關查明、依法處理」,審計機關扮演的是監督角色,實際的更正、退補稅由徵收機關依法執行。內行人提示:所以納稅人要拿回被多收的錢,仍須走自己的救濟程序,審計監督是另一條平行存在的制度防線,不是你的退款管道。

Q3審計法第40條是什麼?

授權審計機關於辦理賦稅捐費審計時,查核徵收機關有無計算錯誤或違法,並通知查明依法處理。

Q4什麼是徵收機關?

指向人民課徵賦稅、收取捐費的機關,例如國稅局、各地方稅捐稽徵處。

Q5賦稅捐費審計是在審什麼?

審核徵收機關所課徵的賦稅與規費,其計算與法源適用是否正確、有無違法收取。

Q6審計機關和國稅局差在哪?

國稅局是徵收機關(向你收稅),審計機關是監督者(查徵收機關收得對不對),兩者角色相反。

Q7稅單金額算錯了該怎麼辦?

在繳款書送達次日起30日內向徵收機關申請復查,並要求書面說明計算依據(本數據以現行法為準)。

Q8懷疑被違法收費怎麼向審計部反映?

若屬系統性錯誤(非個案),可備妥計算依據向審計部反映,本條讓審計機關對徵收機關有監督權。

Q9復查要在多久之內提出?

通常為繳款書送達次日起30日內,逾期將喪失復查救濟機會(本數據以現行法為準)。

Q10怎麼證明徵收機關計算錯誤?

保留稅單、繳款書、計算明細與法源依據,要求徵收機關書面說明計算方式,比對適用法條。

Q11審計監督 vs 自己申請復查差在哪?

復查是你本人發動、可取回多繳款;審計監督是審計機關依職權發動、目的在監督正確性、不直接退錢給你。

Q12審計機關查出錯誤會直接退錢給我嗎?

不會。本條是通知徵收機關查明依法處理,實際退補稅由徵收機關執行,納稅人退款仍須走自己的救濟。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面向自我救濟(復查/訴願)審計監督(本條)
發動者納稅義務人本人審計機關依職權
目的更正個案、取回被多收的錢監督徵收機關課徵正確性
是否退錢給你勝訴可退補不直接退,僅通知查明依法處理
時效復查通常30日內(以現行法為準)無特定時效限制

自我救濟(復查/訴願)

發動者
納稅義務人本人
目的
更正個案、取回被多收的錢
是否退錢給你
勝訴可退補
時效
復查通常30日內(以現行法為準)

審計監督(本條)

發動者
審計機關依職權
目的
監督徵收機關課徵正確性
是否退錢給你
不直接退,僅通知查明依法處理
時效
無特定時效限制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日本会計検査院法(会計検査院による国の収入の検査)
韓國감사원법(감사원의 조세 행정 감사)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对税收征管的审计监督)
德國Bundeshaushaltsordnung §§ 88 ff.(Prüfung durch den Bundesrechnungshof, einschließlich Einnahmen)
法國Code des juridictions financières(contrôle de la Cour des comptes sur les recettes de l'État)
美國GAO(Government Accountability Office)/ TIGTA(Treasury Inspector General for Tax Administration)對稅務徵收之審計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立法沿革 3

(0270428 制定)

各機關編製之年度決算,應送審計機關審核。審計機關認為符合者,廠發給核准書。

(0391017 全文修正)

駐在或派赴各機關審計人員,應將審核結果,報由該管審計機關決定之。

(0610418 全文修正)

審計機關派員赴徵收機關辦理賦稅捐費審計事務,如發現有計算錯誤或違法情事,得通知該管機關查明,依法處理。

  • 徵收名詞
  • 錯誤名詞
(0270428 制定)

各機關編製之年度決算,應送審計機關審核。審計機關認為符合者,廠發給核准書。

(0391017 全文修正)

駐在或派赴各機關審計人員,應將審核結果,報由該管審計機關決定之。

(0610418 全文修正)

審計機關派員赴徵收機關辦理賦稅捐費審計事務,如發現有計算錯誤或違法情事,得通知該管機關查明,依法處理。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審計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審計法第 40 條規定:「審計機關派員赴徵收機關辦理賦稅捐費審計事務,如發現有計算錯誤或違法情事,得通知該管機關查明,依法…」(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審計法第 4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審計法第 40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61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